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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可否到愛國會的堂裡去望彌撒?

  可否到公開教會的教堂裡去望彌撒和領受聖事?許多聽眾曾經寫信來問過我們,我們也曾屢次回答過,並且曾接到過幾封激烈反對的來信。兩星期以來我們在介紹一封五名地下教會教友的聯名上書,信中也涉及這個問題,而且把它稱為「關係到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   


  前些日子你們答覆聽眾來信(第111封)說:"地下教友如果不是孝忠愛國會,可以到愛國會的堂裡去望彌撒領聖體,沒有理由不讓他們去……"我們忠貞教會的教友一聽到這樣的,從梵蒂岡電台來的聲音,立時感到一陣難過,失聲痛哭了。我們神父也非常難過。我們現在請問,這句話是教宗親自說的,給我們的答覆呢?還是你們播音員的見解。不管怎樣我們還是要給你們說幾句。從此看來你們真的不了解中國大陸教會正面臨的情況。你們怎麼這麼大膽擅自、隨便答覆關係到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呢?中國很大,各地的情況是不一樣。現在我們只談談我們山東教會的各種情況。


  山東雖然屬於教宗的神父很少,但是還有幾位,不是沒有,你們為什麼不給我們說,能不能進愛國會的堂,去問一問你們跟前的神父,因為當地愛國會的主教、神父們的所作所為,我們的神父和教友最清楚。他們有的是結過婚的,有的帶領迫害地下教友和抓地下神父,有的罵教宗是將地痞流氓封為聖人。你們怎麼可以叫我們的教友不是為孝忠愛國會可以進愛國會的堂,從這樣的"神職"人員那裡去領聖體聖事呢?怎麼才叫孝忠和不孝忠愛國會誰也說不清。我們的主教神父終日到處奔波連一個枕頭的固定地方都沒有,向教友講道規勸,引走正道,誓死不肯離開聖而公教會,為基督作證。因此教友們知道愛國會不是耶穌立的教會,沒有赦罪的權柄,這是要理問答上說的。因此他們不進愛國會的堂,不望他們的彌撒,教友們也知道天主教的教友只能在天主教神職人員的手中領聖事,到其他教會中領聖事是不允許的,這是教會法典所規定。你們也一定很清楚。你們怎麼就隨便給中國大陸的教友一個不負責任的答覆呢。你們這種作法已經違犯了教會的聖統制,也就是要理問答上所說的,教友與神父彼此的關係。教友聽神父的教訓,神父聽主教的教訓……這樣一來,你們顯然把本堂神父的訓導權奪去了。現在有的教友就不聽神父的了。在教友中引起了一陣混亂,起了爭執,好像他們有理似的,說什麼這是教宗說的。愛國會的神長教友們拍手稱快,歡迎地下教友到他們的教堂裡去,長了愛國會的威風。凡是到愛國會堂裡去的教友,他們也早有愛國會的思想,就是怕失業、下崗、孩子不讓上學、罰款、買賣也做不成,招來很多麻煩和不幸。神父來了也是提心吊膽。到愛國會去就安全了,就是出點差錯,有愛國會的神父主教替你講情。

  我在這裡雙膝跪下,祈求天主幫助,也祈求你們台長和播送員,要在聽眾來信節目中給予說明和更正。否則將要發生更大的混亂。

  我們的《聽眾來信》一系列節目,不但每星期一在無線電廣播中播送,而且也放入網站上讓人閱讀。上面的信談到前些日子我們答覆聽眾的第111封來信,我們查看網站,答覆聽眾第111封來信的題目是《受了委屈的修生》,其中並未觸及到公開教會教堂望彌撒和領聖體的事。就我的記憶所及,我們從未說過"地下教友如果不是孝忠愛國會,可以到愛國會的堂裡去望彌撒領聖體,沒有理由不讓他們去……"這句話。我們談可否到公開教會團體的堂裡去望彌撒和領受聖事的問題,是就一般教友而言的,特別針對那些長久不曾受著神父們牧靈服務的教友們。在處理這樣問題時,我們依據的原則是"不合法"和"沒有效果"的區別。在答覆可以到公開教會團體的教堂裡去望彌撒和領受聖事之際,必定附加兩個條件。

  公開教會團體的主教是祝聖是"不合法"的,但是在公開教會團體的教堂裡舉行的聖事並不因此"沒有效果",因為聖教會裡聖事的效果來自基督的救世工程,並非賴於施行聖事的神父的個人聖德。雖然如此,我們曾屢次聲明,如果說聖事的效果並不賴於施行聖事的神父的個人聖德,那麼它與領受聖事的教友的信德和虔誠卻大有關係。沒有信德,不能領受聖事;不虔誠,虛應故事,得不著領受聖事的好處;靈魂上有大罪,冒領聖體,更是罪上加罪,有失落靈魂的危險。為此,我們提出到公開教會團體的教堂去望彌撒和領受聖事必須遵守的兩個條件,那就是:第一、必須堅持純真的信德,不贊成或支持愛國會所推行不符合教會規定的國家政策。第二、必須盡量避免惡表。

  以上的解釋不一定是教宗親口說的話,但是的確是教會的道理。有一種稱做"八條規則"的文件,在國內教會中極受重視。在這"八條規則"中第四和第五兩條與我們正在討論問題有關。這兩條是有分別的。第四條涉及我們的問題,回答與我們相符。第五條才提到"聖事上的相通",講的則是"隸屬愛國會的主教和聖職人員,在中國大陸外作訪問時"或外國"主教和聖職人員去中國訪問時"當遵守的規則。國內神長由於沒有直接看到文件,往往把它們混淆了。記得我在上海探親時,國內的一位神長對我說,不可讓教友到公開的教堂去望彌撒和領受聖事,因為這是"八條規則"所禁止的,是教會法典上所不容許的"聖事上的相通"。就是因為這位神長的勸告,我回到羅馬後,立刻去查看"八條規則"條文,條文上說:


  四、有關由未被教宗承認的主教所晉升的司鐸所施行的聖事,假定他們的晉升是有效的,那麼他們所施行的聖事也有效。
有關參與彌撒和領聖事的合法性方面,天主教教友應去那些忠貞的司鐸,即與教宗共融的司鐸。
  不過,為了他們屬靈的利益需求,教友也可以去找其他司鐸,不過得避免壞榜樣和危險,看他們的行為是否會損害到天主教信仰的完整內涵,即以上所說,要求與羅馬教宗的完全共融。
  五、第一和第二號所敘述的原則,要求避免與隸屬愛國會的主教和聖職人員,有任何"聖事上的相通"。因此他們在中國大陸外作訪問時,不得邀請他們或允許他們在天主教聖堂或機關內,舉行禮儀行為。
  去中國大陸訪問的主教和聖職人員,也應該遵守此規則。

  總而言之,教會的聖事是為教友的屬靈利益服務。所以,我們要從這方面出發來考慮可否到公開教會團體的教堂去望彌撒和領受聖事的問題。我們不必為這個問題限制範圍,僅把它看作一個「關係到」地下教會「生死存亡的重大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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