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旧约圣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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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化昌明的今日,我们有了清晰的人的观念。人虽然是看得见、摸得着的东西,但是究竟和别的事物不同。人有人格,应该知道尊重自己和尊重别人。没有人可以把自己或别人当作事物来处理。
在野蛮的上古时代,情形却不如此。有些民族曾有过杀人祭神的风俗。旧约圣经每次提到这样不人道的事,总是表示反对,不同意。《创世纪》记述了亚巴郎要祭杀儿子依撒格的故事。这故事的结局是:天主向亚巴郎说:「不可在这孩子身上下手,不要伤害他。」
今天我们要介绍一个类似的故事,但是结局竟然相反。
那时上主的神降於依弗大身上,他就走遍基肋阿得和默纳协,来到基肋阿得的米兹帕,又从基肋阿得的米兹帕,到了阿孟子民那 。
依弗大向上主许愿说:「若你把阿孟子民交於我手中, 当我由阿孟子民那 平安回来时,不论谁由我家门内出来迎接我,谁就应归上主,我要把他献作全燔祭。」
於是依弗大到阿孟子民那 与他们交战,上主把他们交在他手中, 於是他从阿洛厄尔击杀他们直到米尼特,直到阿贝耳革辣明,共二十座城,实在是一场大追击战;於是阿孟子民在以色列子民前屈服了。
依弗大回到米兹帕自己家中时,看,他的女儿出来,击鼓跳舞前来迎接他。她是依弗大的独生女,除她以外,没有别的子女。 当依弗大一见了她,就撕破衣服说:「哎呀!
我的女儿,你真使我苦恼,太叫我作难了! 因为我对上主开过口不能收回。」 她回答他说:「我的父亲,你既然对上主开过口,就照你说出的对待我罢!
因为上主已对你的敌人阿孟子民,为你报了仇。」 她又向父亲说:「请你许我一件事:给我两个月的期限,让我与我的伴侣到山上去,哀哭我的童贞。」 他答应说:「你去罢!
」就让她离去两个月的时间。她就去了,与她的伴侣在山上哀哭自己的童贞。 过了两个月,她回到父亲那 ,父亲就在她身上还了所许的愿;她还没有认识男子。(民11:29-39)
在我们刚才聆听的故事里有两个突出的人物。一个是慷慨而鲁莽的依弗大。他是一个由土匪头目而被召为统率以色列军队的民长。另一个是他的女儿。圣经没有纪录她的名字。她热情而可爱,却被她父亲轻率地许愿牺牲了。这真是以色列的民族史上的一个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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