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梵蒂冈电台
发射台报讯天使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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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可否到爱国会的堂里去望弥撒?
可否到公开教会的教堂里去望弥撒和领受圣事?许多听众曾经写信来问过我们,我们也曾屡次回答过,并且曾接到过几封激烈反对的来信。两星期以来我们在介绍一封五名地下教会教友的联名上书,信中也涉及这个问题,而且把它称为「关系到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前些日子你们答覆听众来信(第111封)说:"地下教友如果不是孝忠爱国会,可以到爱国会的堂里去望弥撒领圣体,没有理由不让他们去……"我们忠贞教会的教友一听到这样的,从梵蒂冈电台来的声音,立时感到一阵难过,失声痛哭了。我们神父也非常难过。我们现在请问,这句话是教宗亲自说的,给我们的答覆呢?还是你们播音员的见解。不管怎样我们还是要给你们说几句。从此看来你们真的不了解中国大陆教会正面临的情况。你们怎麽这麽大胆擅自、随便答覆关系到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呢?中国很大,各地的情况是不一样。现在我们只谈谈我们山东教会的各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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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虽然属於教宗的神父很少,但是还有几位,不是没有,你们为什麽不给我们说,能不能进爱国会的堂,去问一问你们跟前的神父,因为当地爱国会的主教、神父们的所作所为,我们的神父和教友最清楚。他们有的是结过婚的,有的带领迫害地下教友和抓地下神父,有的骂教宗是将地痞流氓封为圣人。你们怎麽可以叫我们的教友不是为孝忠爱国会可以进爱国会的堂,从这样的"神职"人员那里去领圣体圣事呢?怎麽才叫孝忠和不孝忠爱国会谁也说不清。我们的主教神父终日到处奔波连一个枕头的固定地方都没有,向教友讲道规劝,引走正道,誓死不肯离开圣而公教会,为基督作证。因此教友们知道爱国会不是耶稣立的教会,没有赦罪的权柄,这是要理问答上说的。因此他们不进爱国会的堂,不望他们的弥撒,教友们也知道天主教的教友只能在天主教神职人员的手中领圣事,到其他教会中领圣事是不允许的,这是教会法典所规定。你们也一定很清楚。你们怎麽就随便给中国大陆的教友一个不负责任的答覆呢。你们这种作法已经违犯了教会的圣统制,也就是要理问答上所说的,教友与神父彼此的关系。教友听神父的教训,神父听主教的教训……这样一来,你们显然把本堂神父的训导权夺去了。现在有的教友就不听神父的了。在教友中引起了一阵混乱,起了争执,好像他们有理似的,说什麽这是教宗说的。爱国会的神长教友们拍手称快,欢迎地下教友到他们的教堂里去,长了爱国会的威风。凡是到爱国会堂里去的教友,他们也早有爱国会的思想,就是怕失业、下岗、孩子不让上学、罚款、买卖也做不成,招来很多麻烦和不幸。神父来了也是提心吊胆。到爱国会去就安全了,就是出点差错,有爱国会的神父主教替你讲情。
我在这里双膝跪下,祈求天主帮助,也祈求你们台长和播送员,要在听众来信节目中给予说明和更正。否则将要发生更大的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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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听众来信》一系列节目,不但每星期一在无线电广播中播送,而且也放入网站上让人阅读。上面的信谈到前些日子我们答覆听众的第111封来信,我们查看网站,答覆听众第111封来信的题目是《受了委屈的修生》,其中并未触及到公开教会教堂望弥撒和领圣体的事。就我的记忆所及,我们从未说过"地下教友如果不是孝忠爱国会,可以到爱国会的堂里去望弥撒领圣体,没有理由不让他们去……"这句话。我们谈可否到公开教会团体的堂里去望弥撒和领受圣事的问题,是就一般教友而言的,特别针对那些长久不曾受着神父们牧灵服务的教友们。在处理这样问题时,我们依据的原则是"不合法"和"没有效果"的区别。在答覆可以到公开教会团体的教堂里去望弥撒和领受圣事之际,必定附加两个条件。
公开教会团体的主教是祝圣是"不合法"的,但是在公开教会团体的教堂里举行的圣事并不因此"没有效果",因为圣教会里圣事的效果来自基督的救世工程,并非赖於施行圣事的神父的个人圣德。虽然如此,我们曾屡次声明,如果说圣事的效果并不赖於施行圣事的神父的个人圣德,那麽它与领受圣事的教友的信德和虔诚却大有关系。没有信德,不能领受圣事;不虔诚,虚应故事,得不着领受圣事的好处;灵魂上有大罪,冒领圣体,更是罪上加罪,有失落灵魂的危险。为此,我们提出到公开教会团体的教堂去望弥撒和领受圣事必须遵守的两个条件,那就是:第一、必须坚持纯真的信德,不赞成或支持爱国会所推行不符合教会规定的国家政策。第二、必须尽量避免恶表。
以上的解释不一定是教宗亲口说的话,但是的确是教会的道理。有一种称做"八条规则"的文件,在国内教会中极受重视。在这"八条规则"中第四和第五两条与我们正在讨论问题有关。这两条是有分别的。第四条涉及我们的问题,回答与我们相符。第五条才提到"圣事上的相通",讲的则是"隶属爱国会的主教和圣职人员,在中国大陆外作访问时"或外国"主教和圣职人员去中国访问时"当遵守的规则。国内神长由於没有直接看到文件,往往把它们混淆了。记得我在上海探亲时,国内的一位神长对我说,不可让教友到公开的教堂去望弥撒和领受圣事,因为这是"八条规则"所禁止的,是教会法典上所不容许的"圣事上的相通"。就是因为这位神长的劝告,我回到罗马後,立刻去查看"八条规则"条文,条文上说:
四、有关由未被教宗承认的主教所晋升的司铎所施行的圣事,假定他们的晋升是有效的,那麽他们所施行的圣事也有效。
有关参与弥撒和领圣事的合法性方面,天主教教友应去那些忠贞的司铎,即与教宗共融的司铎。
不过,为了他们属灵的利益需求,教友也可以去找其他司铎,不过得避免坏榜样和危险,看他们的行为是否会损害到天主教信仰的完整内涵,即以上所说,要求与罗马教宗的完全共融。
五、第一和第二号所叙述的原则,要求避免与隶属爱国会的主教和圣职人员,有任何"圣事上的相通"。因此他们在中国大陆外作访问时,不得邀请他们或允许他们在天主教圣堂或机关内,举行礼仪行为。
去中国大陆访问的主教和圣职人员,也应该遵守此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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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教会的圣事是为教友的属灵利益服务。所以,我们要从这方面出发来考虑可否到公开教会团体的教堂去望弥撒和领受圣事的问题。我们不必为这个问题限制 围,仅把它看作一个「关系到」地下教会「生死存亡的重大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