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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基督信徒的生活
16. 倫理法則之二︰啟示法律

《天主教教理》把「倫理法則」分為「自然」和「啟示」兩大類︰ 又把「啟示法律」分為「舊的」和「新的」兩類。我們在上次的「基督信徒的生活」節目里介紹了「自然法律」,今天要介紹是「啟示法律」的「舊的」和「新的法律」。

舊的法律

「舊的法律」是記載在舊約聖經上的「啟示法律」。在舊約聖經的原文希伯來語中,法律稱做「托拉」。據楊世雄譯羅蘭德富著《古經之風俗及典章制度》書上的解釋,「托拉」一詞的主要意義是一種指示,一種訓誨, 一個對個別事例所下的判斷和對個別行為所做出的決定。綜合這些意義,該詞意指︰確定人與天主,以及人與人之間關系的規則之集合。此外,該詞也指聖經的前五部書︰梅瑟五書﹔因為該書含有天主給他子民的指示及規定,他的子民應按此調整他們的倫理、社會以及宗教生活。而且一切舊的法律都存在於梅瑟五書內。」所以舊的法律又稱作梅瑟法律。羅蘭德富把它們分為以下五種,即︰一、十誡,二、盟約書,三、申命紀法律,四、聖洗的法律,五、司祭經典。

《天主教教理》,在倫理法則的名目下,討論舊約法律﹔它所涉及的范圍當然沒有上述的那麼廣泛,實際上僅限於上述的「十誡」,即「天 主十誡」而已。它說明「十誡」的來源,及其與「自然法律」和「新的法律」的分別關系。

「舊的法律」來自天主的啟示︰

1961 為了准備基督的來臨,創造和拯救我們的天主,揀選了以色列做他的子民,向他們啟示了他的法律。這就是梅瑟的法律﹔其內容包括許多人的理性本來可以推知的真理。這些真理,就這樣在天主的啟示中獲得了肯定與保証。

「舊的法律」是「自然法律」的澄清與說明︰

1962 舊的法律是啟示法律的第一階段。其中有關倫理的部分被綜合為十條誡命,稱做十誡。十誡奠定人的天賦使命的基礎。它禁止一切違反愛天主和愛人的行為,命令人去做為愛天主和愛人所必須做的事。 十誡是每一個人良心上的一盞明燈,給人指出天主的召叫和天主的道路,保護人不受罪惡的迷惑。聖奧斯定說得好︰「天主把人在自己的良心上看不清楚的誡命寫在他的十誡的石板上了。

「舊的法律」是聖善的,但是并不完美。

1963 從基督信徒的標准看來,那舊的法律是「聖的」,是「屬神的」,是「善的」,但是并不成全,它好比一位啟蒙導師,可以指導應走的道路, 但是它本身不能給人力量,給人天主的聖寵,使人去走這條道路。由於它所不能克制的罪的緣故,它終於仍是一種奴隸的法律。依聖保祿宗徒的解釋,它的作用特別是在指出人的「肢體內的罪惡的法律」的存在。雖然如此,那舊的法律究竟是人類走向天國的第一步。它為天主選民和每一個基督徒的悔改與信仰救主天主做出准備。它給我們留下的教訓,永遠可說是「天主的聖訓」。

「舊的法律」為「新的法律」開道鋪路︰

1964 舊的法律是為福音而做出的一種准備。聖依勒內說︰「法律是未來的真實的預言和前導」。它預先宣布了後來基督將完成的救人脫免罪惡的工程,并給新舊約聖經提供了形象和典型來象徵地說明屬神的生命。再說,在舊約聖經中還有智慧和先知書,把法律指向新約和天國了。聖多瑪斯說︰「在舊約時代曾有過充滿愛德和天主聖神的人。他們期待著天主的許諾的實現。他們可以說是跨入了新約時代。反過來說,在新約時代,有的人還沒有達到新的法律的成全地步,依然需要用怕刑罰或貪賞報的心情來誘導他們修德行。但是,舊的法律雖然也有愛德的誡命,并沒有能力賜給我們像聖保祿宗徒所說的,「天主的愛,藉著所賜與我們的聖神,已傾注在我們心中了」的天主聖神的恩寵」。

新的法律

早在舊約時代天主已經通過先知們將為萬民和每一個人頒布新的法律。依撒意亞先知書上說︰「來!我們攀登上主的聖山,往雅各伯天主的殿里去!他必指給我們他的道路,教給我們循行他的途徑,因為法律將出自熙雍,上主的話將出自耶路撒冷。」耶肋米亞先知書上又說︰「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肺腑里,寫在他們的心頭上,我要做他們的天主,他們要做我的人民。那時,誰也不再教訓自己的近人或兄弟說︰「你們該認識上主,因為不論大小,人人都必認識我」。

《天主教教理》講「倫理法則」,在談了「自然法律」和「舊的法律」之後,便談到「新的法律」。「新的法律」又叫「福音法律」。據《天主教教理》 的解釋,這法律的內容可以在耶穌所宣講的山中聖訓中認得出來﹔但是它的根基則是人的內心的愛德法律,它是天主聖神賜給信仰基督的人們的特別恩寵,所以又稱為「愛的法律」、「聖寵的法律」和「自由的法律」。

「新的法律」是所有「倫理法則」,不論是「自然法律」或「啟示法律」,在這個世界上的成全體現。

1965 新的法律,或者說福音法律,是天主的法律不論是自然的或啟示的,在這個世界上的成全體現。它是基督的工程,特別表現在山中聖訓里﹔它也是聖神的工程,藉著聖神它成為我們內心的愛德法律。希伯來書上說︰「我必要與以色列訂立新約,我要將我的法律放在他們的明悟中,寫在他們的心頭上﹔我要做他們的天主,他們要做我的人民」。

「新的法律」是天主聖神賜給信仰基督的人們的恩寵︰

1966 新的法律是天主聖神的恩寵,是信友們藉著對基督的信仰而接受了的。它藉著愛德發揮其作用。它利用耶穌的山中聖訓來告訴我們該作的事,又利用聖事來賦給我們做這事的聖寵。聖奧斯定說,「誰懷著虔誠和敏銳的心,默想瑪竇福音所記載的耶穌的山中聖訓,一定會在那里找到基督信徒生活的大憲章。山中聖訓包括了基督信徒生活的所有特殊規則」。

「新的法律」完成「舊的法律」

1967 福音法律完成舊的法律,淨化它,超越它,把它提升到成全的地步。它在真福八端中實現了天主在舊約中的許諾,使它們升格為天國的永福。福音法律是頒布給那些准備好要用信德來接受新希望的人們,他們是貧窮的人、卑微的人、受苦的人、心地潔白的人,為基督而被迫害的人。福音的法律就是這樣給我們繪畫出走向令人驚訝的天國的道路。

1968 福音的法律補充舊的法律中的天主十誡。耶穌的山中聖訓并沒有廢除或取消舊的法律中的有關倫理的部分,卻揭示其潛在的功能,發掘其新的要求,使其所含蓄的有關天主和人的真理統統顯現出來。從表面上看來,它并沒有增添新的誡命,但是它深入人心,接觸到人的行為的根源,在人對潔淨與不潔淨之間做出選擇,并培養和發展信、望、愛三德以及其他德行的地方,遵行革新,這樣福音使法律通過仿效天父的成全,跟隨基督的表樣,寬恕仇人,為迫害自己的人祈禱,而達到圓滿的境地。

「新的法律」強調倫理行為的宗教價值。

1969 新的法律強調人的行為的宗教價值。它要求人施捨、祈禱和禁食,只讓「父在暗中看見」,而不博取人家的稱贊。它的祈禱是「 天主經」。

「新的法律」的核心何在︰

1970 福音法律要求人在導入喪亡的寬門大路與導入生命的窄門狹路之間做出抉擇,要求人不空口說白話,而實地承行天主的旨意﹔它的教誨可以綜合在這條金科玉律中︰「凡你們愿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全部福音法律包括在耶穌的「新命令」中︰你們該彼此相愛, 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

宗徒們的倫理訓導也屬于新的法律的范圍︰

1971 除了山中聖訓之外,也應該參閱宗徒書信中的倫理訓導。這是宗徒們通過討論德行,特別是來自信仰基督并以愛天主為動機的德行,而傳授給我們的耶穌的教訓。譬如聖保祿宗徒所說的,「愛不可虛偽﹔ 惡,要伏惡﹔善要堅守。要以手足之情彼此相親﹔用恭敬之心互相禮讓。在盼望中要喜樂,在患難中要堅忍,祈禱要有恆心。」宗徒們的倫理訓導也教導我們怎樣從我們與教會及基督的關系的觀點來解決良心問題。

「新的法律」是愛的法律。

1972 新的法律稱做愛德的法律,因為促使它的力量不是怕懼,而是天主聖神傾注在人心中的愛。它又稱做聖寵的法律,因為它能藉著信德和聖事賦給人遵守法律的聖寵能力﹔它又稱做自由的法律,因為它豁免人對舊的法律中不關倫理純屬禮儀上和法律上的條文的遵守,它使人自由自在地在愛的推動下遵守法律。總而言之,它使人從「不知道他主人要做什麼」的僕人而成為耶穌所說「凡我由父所聽來的一切,都顯示了你們」是他的朋友,也就是說成為天主的義子。

新的法律也包括福音勸諭,但并不強求人人遵守︰

1973 在誡命以外,新的法律還包括福音勸諭。據教會傳統的解釋,天主的誡命與福音勸諭之間的區別是在它們對於愛德,即基督信徒生活的成全的關系上。誡命的目標是在除去一切與愛德不能相容的事物﹔福音勸諭則著重除去有些,雖然不排斥愛德,卻能阻礙愛德的發展的事物。

1974 福音勸諭意味著愛德的豐滿與活潑,這樣的愛德使人產生不更多的付出總不會滿足的感覺。它們是愛的激動,催促人的心神迫切爽快。新的法律之所以美善,主要是於愛天主和愛近人。福音勸諭給我們指示更直接的道路,更敏捷的方法,我們應該依照各人的天賦使命去切實遵行。聖方濟各撒肋爵說得好:「天主并不想望所有的人遵守所有的福音勸諭﹔他只愿有些有資格的人,依照他們各自的身份,所生活的時代,所遭遇的機會,及所具有的力量,任憑愛德的要求來實踐某些福音勸諭﹔因為愛得是所有的美德,所有的誡命,所有的勸諭,總之,是所有的法律和基督信徒的所有行為的皇后。是愛德分配給男男女女各自的本分、等級、時機、和價值

內容要點

1980 舊的法律是啟示法律的第一階段。其中有關倫理的誡命被綜合在十誡里了。

1981 梅瑟法律含有許多人類的理性本來可以推知的真理。天主把它們啟示給人,因為人沒有能在他們的心中認出來。

1982 舊的法律是為接受福音的一種准備。

1983 新的法律是天主聖神的恩寵,是我們藉著對基督的信仰而接受了的。它是通過愛德在我們的心中發生其作用。它的內容主要地發表在耶穌的山中聖訓里,它又利用聖事賦給我們遵守法律的聖寵。

1984 新的法律補充舊的法律,超過舊的法律,把舊的法律提升到成全的地步。它提出天國的真福來代替舊的法律中的許諾,它令人不但在行為上遵守誡命,而且以誡命的精神來改革人的內心。

1985 新的法律是一種愛的法律,一種聖寵的法律,一種自由的法律。

1986 除了誡命之外,新的法律還包括福音勸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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