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於仁慈的天主」通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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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註
註 一 弗二:四。
註 二 參看若一:十八;希一:一。
註 三 若十四:八-九。
註 四 弗二;四-五。
註 五 格後一:三。
註 六 「論教會在現代牧職憲章」第廿二節。
註 七 「論教會在現代牧職憲章」第廿二節。
註 八 弟前六:十六。
註 九 羅一:二十。
註 十 若一:十八。
註 一一 弟前六:十六。
註 一二 鐸三:四。
註 一三 弗二:四。
註 一四 參閱創一:廿八。
註 一五 論教會在現代牧職憲章。
註 一六 格後一:三。
註 一七 瑪六:四,六,十八。
註 一八 參閱弗三;十八;路十一:五-十三。
註 一九 路四:十八-十九。
註 二O 路七:十九。
註 二一 路七:廿二-廿三。
註 二二 若壹四:十六。
註 二三 弗二:四。
註 二四 路十五;十一-卅二。
註 二五 路十:卅-卅七。
註 二六 瑪十八;廿三-卅五。
註 二七 瑪十八:十二-十四;路十五:三-七。
註 二八 路十五:八-十。
註 二九 瑪廿二:卅八。
註 三O 瑪五:七。
註 三一 參閱民三:七-九。
註 三二 參閱列上八:廿二-五三。
註 三三 參閱米七:十八-二十。
註 三四 參閱依一:十八;五一:四-十六。
註 三五 參閱巴二:十一-三,八。
註 三六 參閱厄下九。
註 三七 參閱歐二:廿一-廿五及十五,依五四;六-八。
註 三八 參閱耶卅一:二十;則卅九:廿五-廿九。
註 三九 參閱撒下十一;十二;廿四:十。
註 四O 散見約伯傳。
註 四一 艾四;十七。
註 四二 參閱厄下九:卅-卅二;多三:二-三,十一-十二;八:十六-十七;加上四:廿四。
註 四三 參閱出三"七。
註 四五 出卅四:六。
註 四六 參閱戶十四:十八;編下卅:九;厄下九:十七;詠八六(八五);智十五:一;德訓二:十一;岳二:十三。
註 四七 參閱依六三:十六。
註 四八 參閱出四:廿二。
註 四九 參閱歐二:三。
註 五O 參閱歐十一:七-九;耶卅一:二十;依五四:七。
註 五一 參閱詠一O三(一O二)及一四五(一四四)。
註 五二 舊約聖經特別用兩種說法來描寫仁慈,每種說法各有其不同的韻味。第一種說法是用「盟約的愛」(hesed)這個名詞來表達「良善」的深度。當兩個
人彼此以良善的態度相對待時,他們不僅互祝平安。同時亦忠於對方,這是因為他們有內心的承諾,也是因為他們要忠於自己的承諾。這是因為「盟約的愛」是以忠誠作基礎,所以它又含有「恩寵」或「愛情」的意思。雖然所謂承諾同時具有道德和法律的意味,但這不改變以上對於「盟約的愛」所下的定義。在舊約聖經裡,當hesed這個字用在天主身上時,它總是與天主同以色列民族所訂立的盟約有關。在天主方面,這個盟約乃是天主給以色列民族的禮物和恩寵。不過,既然是一個盟約,這就表示天主業已承諾要信守這個盟約,因此「盟約的愛」又取得了一個法律的內涵。在天主方面,只要以色列民族毀約,不信守它的條款,天主便無須實踐其法律上的承諾。但是,就是在這裡,當「盟約的愛」被免除其法律上的義務時,顯示了它的更深遽的一面:顯示其原來的面目,就是說,它是「給予」的愛,比叛逆更有力量的愛,是比罪更有力量的恩寵。
面對著無信的「我的女兒們」(參看哀四:三,六)天主的忠誠,簡單地說,也就是對他自己的忠誠。這由hesed Weemet(=恩寵與忠誠)二詞屢屢相聯出現,可以為證。因為在舊約裡,這兩個字可視作同義字(參看:出卅四:六;撒下二:六;十五:二十;詠廿五(廿四):十;四十(卅九):十一-十二;八五(八四):十一;一三八(一三七):二;米七︰二十)。「以色列家族,我作這事並不是為了你們,而是為了我的聖名」(則卅六:廿二)。為此,以色列民族雖然因毀棄盟約而滿被罪惡,不能基於法律上的公義,向天主要求「盟約的愛」;但他們能夠繼續,也不能不繼續懷著希望和信心去獲得它,因為盟約的天主是真正地要為自己的愛負責。這種愛的結果是寬恕和復義,就是重建內心的盟約。
在舊約的辭彙裡,用以界定「仁慈」的第二個字是rahamin。這個字與hesed有不同的韻味。hesed所強調的是對自己的忠誠以及對自己的愛之負責態度(這個態度具有陽剛的特性),rahamin
按其字根係表示一個母親的愛(rehem=母親的子宮)。從母子之間的原始聯結點上,產生了母親與其孩子之間的特別關係,一種特殊的愛。我們可以說,這種愛完全是一種恩賜,不是報答,它乃是內心的一種不得不然的傾向,郎內心的一種迫切的要求。它可以說是「盟約的愛」之陰柔一面,以別於其陽剛一面。在這個心理背景之下,rahamin影響所及可包括如下各種感情:良善、細心、忍耐和決心寬恕別人的那種瞭解。
當舊約聖經用rahamin 這個字來談論天主時,它正是指向天主的以上各種屬性、依撒意亞先知書記載:「婦女豈能忘掉自己的乳嬰?初為人母的豈能忘掉親生的兒子?縱然她們能忘掉,我也不能忘掉你啊!」(依四九:十
五)。這種忠誠而不能被打倒的愛,由於母性的神秘力量,以種種不同的方式,表現在舊約聖經裡:它表現為從危險中,尤其從敵人手裡,解救出來的救恩;也表現為對個人及對整個以色列民族所犯的罪的寬赦;最後它表現為決心履行其(末世的)諾言和希望,不論人對天主是否忠實。正如歐瑟亞先知書所記載的︰「我要治療他們的不忠,我要從心裡疼愛他們」(歐十四:五)。
在舊約聖經的用語裡,還有其他的說法,以不同的方式表達同樣的基本內涵。不過上述的兩個名詞值得特別注意。它們很明顯地顯示出其原始的擬人化一面:在描寫天主的仁慈時,聖經作者所使用的名詞,都是取自當時人的意識和經驗。在七十賢士的譯本裡,所使用的希臘名詞便不若希伯來原文的含義那麼豐富:因此它不能表達原文的全部韻味。不過,無論如何,新約聖經是建立在舊約聖經的富源和深度上。
這樣,我們不僅已從舊約聖經--宛若一種特殊的綜合--承襲了各書裡用以描寫天主仁慈的豐富說法,同時也承襲了一種特殊而明顯的擬人化的天主「心理」:祂的焦灼的愛,在與邪惡,尤其與個人及全民族的罪相遭遇時,便表現為仁慈。這個形象不是hanan這個動詞的一般含義可以道盡,它同時也有hesed和rahamin
的內涵。hanan一詞表達一個更廣泛的概念:事實上它係指「恩寵的表露」,包括經常的慷慨,慈善和憫人的性癖。
除了以上基本的語意因素以外,舊約聖經有關仁慈的概念,也是由這個動詞的含義所構成,這個字可直譯為「饒恕」(一個被打敗的敵人),但也有「表示慈憫和同情」的意思,因此亦可譯為「寬恕」或「赦罪」。還有一個字是h?s,表達憐憫和同情,但偏於感情方面,這些詞語出現在聖經的章節中很少用以指仁慈者。此外,我們必須注意在前面業已提過的字:它的主要意思是「堅固」,「安全」(在七十賢士的希臘文譯本裡,譯為「真理」及「忠誠」),這些字義似乎和hesed這個字的語意內容都有關係。
註 五三 詠四十(卅九):十一(九七):二;依四五:廿一;五一:五,八;五六:一。
註 五四 智十一:廿四。
註 五五 若壹四:十六。
註 五六 耶卅一:三。
註 五七 依五四:十。
註 五八 納四:二,十一;詠一四五(一四四):九;德訓十八:八-十四;智十一:廿三-十二:一。
註 五九 若十四:九。
註 六O 這兩處所表現的都是盟約的愛(hesed),一方面表示天主信守不渝地向其子民顯示他的愛,一方面表示天主對自己諾言的信守不渝,係表現在天主之母的母性愛上(參閱路一:四九-五四)。
註 六一 參閱路一:七二。這也是盟約的愛含有「仁慈」的一個例子,正因在以下的句子裡,匝加利亞說到「天主細心的仁慈」,可見其含有「盟約的愛」的第二個意義,即「內心的仁慈」(rahamin拉丁文譯作Viscera
misericordiae)。這是把天主的仁慈比作母親的愛。
註 六二 參閱路十五:十四-卅二。
註 六三 路十五:十八-十九。
註 六四 路十五:二十。
註 六六 參閱路十五:三-六。
註 六七 參閱路十五:八-九。
註 六八 格前十三:四-八。
註 六九 參閱羅十二:廿一。
註 七O 參閱復活前夕禮儀中的復活宣報。
註 七一 宗十:卅八。
註 七二 瑪九:三五。
註 七三 參閱谷十五:卅七;若十九;卅。
註 七四 依五三:五。
註 七五 格後五:廿一。
註 七六 格後五:廿一。
註 七七 尼西亞-君士坦丁信經。
註 七八 若三:十六。
註 七九 參閱若十四:九。
註 八O 瑪十:廿八。
註 八一 斐二:八。
註 八二 格後五廿一。
註 八三 參閱格前十五:五四-五五。
註 八四 參閱路四:十八-廿一。
註 八五 參閱路七;二十-廿三。
註 八六 參閱依卅五;五;六一:一-三。
註 八七 格前十五:四。
註 八八 默廿一:一。
註 八九 默廿一:四。
註 九O 參閱默廿一:四。
註 九一 默三:二十。
註 九二 參閱瑪廿四:卅五。
註 九三 參閱默三:二十。
註 九四 瑪廿五"四十。
註 九五 瑪五:七。
註 九六 若十四:九。
註 九七 羅八:卅二。
註 九八 谷十二:廿七。
註一OO 詠八九(八八):二。
註一O一 路一:五十。
註一O二 參閱格後一:廿一-廿二。
註一O三 路一:五十。
註一O四 參閱詠八五(八四):十一。
註一O五 路一:五十。
註一O六 參閱路四:十八。
註一O七 參閱路七:廿二。
註一O八 教會憲章第六十二節。
註一O九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十節。
註一一O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十節。
註一一一 瑪五:卅八。
註一一二 參閱若十四:九-十。
註一一三 若十四:九。
註一一四 參閱格前十一:廿六;羅馬彌撒中的歡呼詞。
註一一五 若三:十六。
註一一六 若壹四:八。
註一一七 參閱格前十三:四。
註一一八 格後一:三。
註一一九 羅八:廿六。
註一二O 瑪五:七。
註一二一 參閱瑪廿五:卅四-四十。
註一二二 參閱格前十三:四。
註一二三 參閱路十五:十一-卅二。
註一二四 參閱路十五:一-十。
註一二五 教宗保祿六世訓導集(十三)一九七五年,第一五六八頁。(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廿五日聖年閉幕詞)
註一二六 瑪五:卅八。
註一二七 參閱「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四十節;教宗保祿六世之宗座勸諭「父的慈心」,尤其第一至六節:宗座公報67(一九七五)第7-9、17-23頁。
註一二八 參閱若壹二:十六。
註一二九 瑪六:十二。
註一三O 弗四:二;參閱迦六:二。
註一三一 瑪十八:廿二。
註一三二 參閱路十五:卅二。
註一三三 參閱依十二;三。
註一三四 瑪十:八。
註一三五 參閱希五:七。
註一三六 參閱智十一:廿四;詠一四五(一四四):九;創一;卅一。
註一三七 路廿三;卅四。
註一三八 參閱格前四:一。
註一三九 瑪五;七。
註一四O 參閱若十四: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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