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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週年」 

註解

I.良十三世 「新事」通諭(一八九一年五月十五日):良十三世全集卷XI,(羅馬1892年),97-144頁。

2.比約十一世「四十年」通諭:(一九三一年五月十五日)宗座彙報 23(1931),177-228頁;比約十二世一九四一年六月一廣播辭:宗座彙報33(1941),195-205頁;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通諭(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宗座彙報 53(1961),401-464頁;保祿六世「八十年」牧函(一九七一年五月十四日):宗座彙報 63(1971),401-441頁。

3.參閱比約十一世「四十年」通諭,III,前引 228頁。

4.「工作」通諭(一九八一年九月十四日):宗座彙報 73(1981)577-647頁;「社會事務關懷」通諭(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三十日):宗座彙報 80(1988) .513-586頁。

5,參閱聖依勒內「駁異端」I,10,1;III,4,1:希臘教父 7,549,855頁:S.CH.(法文教父學) 264,154頁;211,44-46頁。

6. 良十三世「新事」通諭:前引 132頁。

7. 參閱良十三世「玄妙莫測」通諭(一八八0年二月十日):良十三世全集卷 II,羅馬 1882,10-40;Diuturnumlllud (一八八一年六月廿九日):良十三世全集卷II,羅馬 1882,269-287頁;「自由」通諭(一八八八年六月廿日):良十三世全集卷VIII,羅馬 1889,212-246頁;Graverde Communi通諭(一九O一年一月十八日;:良十三世全集卷XXI,羅馬1902,3-20頁。

8. 「新事」通諭:前引97頁。

9. 前文:前引 98頁。

I0.參閱前文:前引109頁。

11.參閱前文;描述工作條件;§ 44:反基督教工會:前引 110頁;136頁。

12.前文:前引 130頁;還可參閱114頁。

13.前文:前引130頁。

I4.前文:前引123頁。

15.參閱「工作」通諭§ 1,2,6:前引 578-583頁;589-592頁。

16.參閱「新事」通諭:前引 99-107頁。

17.參閱前文:前引102頁。

18. 參閱前文:前引101-104頁。

19. 參閱前文:前引 134;137頁。

20. 前文:前引 135頁。

21. 參閱前文:前引 128-129頁。

22. 前文:前引 129頁。

23. 前文:前引 129頁。

24. 前文:前引 130頁。

25. 前文:前引 131頁。

26. 參閱「世界人權宣言」。

27. 參閱「新事」通諭 § 27:前引 121-123頁。

28. 參閱前文:前引 127頁。

29. 前文:前引 126頁。

30. 參閱「世界人權宣言」;「宗教與信仰宣言」。

31. 梵二大公會議,「信仰自由宣言」;若望保祿二世,致國家元首函(一九八0年九月一日):宗座彙報72(1980),1252-1260頁;「一九八八年世界和平日文告」(一九八八年一月一日):宗座彙報 80(1988),278-286頁。

32. 參閱「新事」通諭§42:前引 99-105頁::130頁:135頁。

33. 前文:前引 125頁。

34. 參閱「社會事務關懷」通諭 § 38-40:前引564一569頁 ;參閱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通諭;前引 407頁 。

35. 參閱良十三世「新事」通諭 § 21-23:前引114-116頁;比約十一世「四十年 」 通諭,III:前引 208頁 ;保祿六世 「聖年閉幕講道辭」(一九七五年十二月廿五日 ):宗座彙報 68(1976) ,145頁 ;「一九七七年世界和平日文告」 (一九七七年一月 一 日 ) :宗座彙報 68 (1976),709頁 。

36. 「社會事務關懷」 通諭 §42:前引572頁 。

37. 參閱 「新事」通諭:前引 101頁;104頁;130頁;136頁 。

38. 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往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24。

39.「新事」 通諭 § 3:前引 99頁 。

40. 參閱「社會事務關懷」 通諭年 §15,28 :前引 530;548頁 。

41.參閱「工作」 通諭 § 11-15:前引 602-618頁 。

42. 比約十一世 「四十年」 通諭,III,113:前引 213頁 。

43. 參閱「新事」通諭 28-32:前引 121-125頁。

44.參閱「工作」通諭 §20:前引 629-632頁;對日內瓦國際勞工組織演辭(一九八二年六月十五日):InsegnamentiV2(1982),2250-2266頁;保祿六世對同一組織演辭(一九六九年六月十日):宗座彙報61(1969) 491-502頁。

45. 參閱「工作」通諭 §8:前引 594-598頁。

46. 參閱比約十一世「四十年」通諭,§14::前引 178-181頁。

47. 參閱「玄妙莫測」通諭(一八八O年二月十日):良十三世全集卷二,羅馬 1882,10-40頁;DiuturnumIllud 通論(一八八一年六月廿九日):良十三世全集,卷二,羅馬1882,262-287頁;ImmortaleDei通諭(一八八五年十一月一日):良十三世全集卷五,羅馬1886,118-150頁;SapientiaeChristianae通諭 (一八九O年一月十日):良十三世全集卷十,羅馬1891,10-41頁;QuodApostoliciMuneris通諭 (一八七八年十二月廿八日):良十三世全集卷十一,羅馬1881,170-183頁;「自由」通諭(一八八八年六月廿日):良十三世全集卷十一,羅馬 1889,212-246頁。

48.參閱良十三世 「自由」通諭 :前引 224-226頁。

49. 參閱一九八O年 「世界和平日文告」:宗座彙報 71(1979),1572-1580頁 。

50. 參閱 「社會事務關懷」通諭 § 20:前引 536頁。

51. 參閱若望廿三世,「和平於世」通諭 (一九六三年四月十一日)III:宗座彙報 55,286-289頁。

52. 參閱 「世界人權宣言」 (1948);若望廿三世,「和平於世」通諭 ,IV:前引 291-296頁;一九七五年赫爾辛基歐洲合作與安全會議 「最後聲明」。

53. 參閱保祿六世 「民族發展」通諭 (一九六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 61-65:宗座彙報 59(1967),287-289頁 。

54. 參閱 「一九八O年世界和平日文告」:前引 1572-1580頁。

55. 參閱梵二大公會議 「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36,§39。

56. 參閱 「平信徒」勸諭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三十日,§ 32-44:宗座彙報 81(1989),431-481頁 。

57. 參閱 「工作」通諭 § 20:前引 629-632頁 。

58. 參閱教廷信理部就基督教自由與解放的訓令「良心自由」(一九八六年三月廿二日):宗座彙報79 (1987),554-599頁。

59. 參閱在ECWA總部關於「就 Sahel 呼籲」十週年紀念會演辭(一九九○年一月廿九日):宗座彙報82(1990) 816-821頁。

60. 參閱若望廿三世「和平於世」通諭III:前引 286-288頁。

61. 參閱「社會事務關懷」通諭 §27-28:前引 547-550頁;保祿六世「民族發展」通諭 §43-44:前引278頁。

62. 參閱「社會事務懷」通諭 § 29-31:前引 550-556頁。

63. 參閱「赫爾辛基最後聲明維也納公告」:良十三世「自由」通諭 §5::前引 215-217頁。

64. 參閱「救主的使命」通諭 (一九九○年十二月七日) §7:羅馬觀察報,一九九一年一月廿三日。

65. 參閱「新事」通諭:前引 99-107頁;131-133頁。

66. 前文:前引 111-113頁。

67. 參閱比約十一世「四十年」通諭 II:前引 191;比約十二世一九四一年六月一日廣播辭:前引 199頁;若望廿三世「慈母與導師」通諭:前引 428-429頁;保祿六世「民族發展」通諭 § 22-24:前引 268頁。

68. 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69,§ 71。

69. 參閱「致拉丁美洲主教演辭」(一九七九年一月廿八日) II:宗座彙報71(1979),199-201頁;「工作」通諭 § 14:前引 612-616頁;「社會事務關懷」通諭 § 42:前引 572-574頁。

70. 參閱「社會事務關懷」通諭 §15:前引 528-531頁。

71. 參閱「工作」通諭 § 21:前引 632-634頁。

72. 參閱保祿六世「民族發展」通諭 § 33-42:前引 273-278頁。

73. 參閱「工作」通諭 § 7:前引 592-594頁。

74. 參閱前文 § 8,前引 594-598頁。

75. 參閱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35:保祿六世「民族發展」通諭 § 19:前引 266頁。

76. 參閱「社會事務關懷」通諭 § 34:前頁引 559頁:「一九九○年世界和平日文告」:宗座彙報82(1990),147-156頁。

77. 參閱「和好與纖悔」勸諭Reconciliatioet Poenitentie(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二日) §16:宗座彙報77(1985),213-217頁;比約十一世「四十年」通諭 III:前引 219頁。

78.「社會事務關懷」通諭 §25:前引 544頁。

79. 參閱前文 §34:前引 559頁。

80. 參閱「人類救主」通諭(一九七九年三月四日) §15:宗座彙報 71(1979),,286-289頁。

81.參閱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往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24。

82. 參閱前文 § 41。

83. 參閱前文 § 26。

84.參閱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往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36:保祿六世「八十年」通諭 § 2-5:前引 402-405頁。

85. 參閱「工作」通諭 § 15:前引 616-618頁。

86. 參閱前文 § 10:前引 600-602頁。

87. 前文 § 14:前引 612-616頁。

88. 參閱前文 § 18,前引 622-625頁。

89. 參閱「新事」通諭 § 32:前引 126一128頁。

90. 前文:前引 31-12I頁。

91. 參閱良十三世「自由」通諭:前引 224-226頁。

92. 參閱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76。

93. 參閱前文 § 29;比約十二世一九四四年十二月廿四日聖誕節廣播文告:宗座彙報 37(1945),10-24頁。

94. 參閱梵二大公會議「信仰自由宣言」。

95. 參閱「救主的使命」§ 11;羅馬觀察報,一九九一年一月廿三日。

96. 參閱「人類救主」通諭 § 17:前引 270-272頁。

97. 參閱「一九八八年世界和平日文告」:前引 1572-1580頁;「一九九一年世界和平日文告」:羅馬觀察報,一九九O年十二月十九日;梵二大公會議「信仰自由宣言」l-2。

98. 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26。

99. 參閱前文 § 22。

100. 比約十一世「四十年」通諭:前引 184-186頁。

10I. 參閱「家庭團體」通諭(一九八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45:宗座彙報 74(1982),136頁。

102. 參閱「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演辭」(一九八○年六月二日):宗座彙報 72(1980),735- 752頁。

103. 參閱「救主的使命」通諭 §39-52:羅馬觀察報,一九九一年一月廿三日。

104. 參閱本篤十五世 UbiPrimum諭令 (一九一四九月八日):宗座彙報6(1914),501頁;比約十一世致公教徒與全世界廣播演辭(一九三八年九月廿九日):宗座彙報 30(1938),309頁;比約十二世致全世界廣播演辭(一九三九年八月廿四日):宗座彙報 31(1939) ,333-335頁;若望廿三世,「和平於世」通諭III:前引 285-289頁;;保祿六世致聯合國演辭(一九六五年十月四日):宗座彙報57(1965), 877-885頁。

I05. 參閱保祿六世「民族發展」通諭 § 76-77:前引 294頁。

106. 參閱「家庭團體」通諭 § 48:前引 139頁。

I07. 「新事」通諭 §13:前引 107頁。

108. 參閱「人類救主」通諭 § 13:前引 283頁。

109. 前文 § 14:前引 284頁。

110. 保祿六世在梵二大公會議最後公開會議講道(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七日):宗座彙報 58(1966),58頁。

111. 「社會事務關懷」通諭 § 41:前引 571頁。

112. 梵二大公會議「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 § 76:參閱若望保祿二世「人類救主」通諭 § 13;前引283頁。

113.「新事」通諭:前引 143頁。

114. 前文,前引 107頁。

115. 參閱「社會事務關懷」通諭 § 38:前引 564,566頁。

116. 前文 § 47::前引 582頁。

可供反省和討論的題目

一、請舉出教會社會訓導的一些重要內容。在整個信仰訊息中教會的社會訓導和教理,佔有什麼地位?通諭所表達的社會思想與福音訊息之間,有什麼關係?(參閱 § 5.47.54.55.46.60.61.62.30.31.57)

二、何謂[人是教會的道路?]在本通諭中,它屬於一種附帶的思想,或是全文的主導思想之一?對你而言又有什麼意義?你如何將它運用並表達在自已的使徒和神修生活中?(參閱 § 53.62)

三、文化與傳福音有何關連?本通諭提出什麼看法?你自己有何反省?(參閱 § 50 .51.52)

四、中國人重視中庸、和諧,常設法避免正面的衝突,維持表面的和諧。你認為衝突都是不好的嗎?應該完全避免,甚至不惜一切代價去避免它嗎?
基督徒應以何種態度面對各種衝突(個人、團體、種族、國家‥‥)?通諭在這 方面有些什麼提示?(參閱§14.38)

五、信仰和其他專業之間的整合是主要的嗎?為什麼?這和所謂[新的傳福音方式] 有關嗎?
基督徒如何能一方面在社會、文化、科技等各領域裡,開拓及耕耘自己和他人的 生命,另一方面又將其與自己的信仰整合?請分享自已的經驗和看法。(參閱 § 5.32.54.59.33.60)

六、近年來基督徒漸漸意識到自身的社會責任,尤其是關懷環境、生態、家庭、經濟、教育等問題,請從通諭中找出有關這些問題的提示。(參閱 § 36.37.38.39.47)

七、通諭認為真正的和平不能靠軍事力量獲得,而暴力也非解決國際爭端的方法。你認為該循何種途徑,謀求國際問的真正和平,以及人與人、團體與團體之間的和平與友愛?什麼是[非暴力]?你信服這種態度和做法嗎?行得通嗎?(參閱 § 23.25.27.28.35.49.51.52.58.60)

八 何謂[優先選擇窮人?你曾聽過這種說法嗎?能否在其他教會文件裡找到相同 或類似的講法,譬如:梵二文獻、拉丁美洲主教會議、亞洲主教團和中國主教團 的文獻,甚或你自己所屬團體、修會的章程、會憲?教會為什麼要這樣做?有什 麼聖經和傳承的基礎?(參閱 § 53.57.11.34.58.61)

九、[優先選擇窮人]與剝削、邊緣化及異化(或稱疏離)現象有何關係?邊緣化和異化現象,如何具體地出現在本地政治、社會、經濟、文化、歷史中?在這些情況中,那些人是受益者,那些人是受害者?基督徒應以怎樣的態度來面對這些現實?通諭對此有什麼教導?(參閱 § 41.58.33.42.49.35.39.52)

十、基督徒可以完全認同資本主義嗎?兩者是否有不可相容之處?基督徒如何面對台灣社會日益高漲的物質化傾向?(參閱 § 19.42.43.33.35.36.39.40.41)

十一、你對[馬克思社會主義]及所謂[真實社會主義]有些什麼瞭解?你從基督徒的 立場,如何看待海峽另一邊的[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參閱§12.13.14 .19.41.44.45)

十二、通諭對國家的權利及其範圍和功能有何教導?你如何據此看待海峽兩岸的政治體制?譬如:人民為何政治冷感?如何補救?(參閱 § 40.48.47.45.46.49)

十三、分享你對工運、工會與集會結社的看法。你能否在通諭中看出教會對這類事情的觀點?如果你發現自己原先的觀點和通諭的觀點差距很大,不妨反省一下,為什麼?(參閱 § 7.15.16.26.35.43)

十四、你聽過[社會分析]一詞嗎?它有什麼意義?試試看能否從通諭中找到一些資料增加你的瞭解。請特別注意它與信仰、神修以及傳播福音方面的關係。(參閱 § 3.6.33.47.18.19.20.21.22.24.26.27.28.29.39.40.41)

十五、請你分享閱讀本通諭的感受,特別著重[最有心得]和令你[覺得最不舒服]的地方,並解釋為什麼?

為使本通諭所代表的方向和精神,落實在台灣本地教會、教區、堂區、信友團體、 教會機構、修會團體中,就發展方向、政策方針、待人處事的態度、組織結構等 方面而言,有那些應該改革和提倡的地方?請分享你寶貴的經驗和反省。(參閱 § 52.58.60) ,

十六、在這瞬息萬變的世界中,不斷有[新事物]出現,福音和基督信仰訊息的本質不變,但其表達的方式卻隨時代而有所不同。反省一下是否從通諭中獲得一些靈感,讓妳想到一些[傳福音的新方式]?請分享。(參閱 § 5.52.61.62.57)


跋 [一百週年]通諭中文譯本,得以早日在台灣問世,實是許多人特別關懷、貢獻心血與合作的結果。其中我們不能不提出來感謝的是:

一.香港[示]編輯委員會,通過夏其龍神父的聯繫,主動以最快的速度,提供
他們所完成的全套譯稿及磁碟,並且慨允我們隨意取用。在翻譯過程中,我們曾多方參考,甚至有時採用港方的譯文。尤其註釋部分,除一些修改之處以外,基本上採用香港的譯文。附錄所載有助反省和討論的題目,也是仿效香港譯本的作法,不過內容方面,主要是我們自己的設計。沒有這些幫助,我們的譯本,無論在時間和素質方面,都不會有目前的成效。香港教會的弟兄們,這麼慷慨、友愛的態度和樂於合作的精神,都使我們除了感激、欽佩和羨慕之外,也求天主厚厚地祝福,報答他們。

二.[新事]勞工中心,在古尚潔神父的安排下,曾對譯文,尤其是第六章作了
初步的嚐試。 、、

三、陳素雲、譚璧輝兩位小姐,除了校對的工作,也對於譯文的改進提供不少的
幫助,我們也謝謝吳蓉平修女和劉金純小姐在這方面的貢獻。此外封面設計則主要由譚小姐負責,在此一併致謝。

四.黃杏嬌小姐在時間的壓力下,從事極為艱辛的打字和編排工作。

五、朱恩榮、張春申兩位神父,曾經直接或間接地提供我們寶貴的意見。在這方
面曾經幫助我們的還有:[新事]勞工中心同仁,夏其龍、王敬弘兩位神父、關德睿修女、陳秀蘭、吳若暄、林少梅等三位小姐。

最後,主教團主席單國璽主教及教廷駐華代辦裴納德蒙席兩位的關懷,也是促成中譯本於此時問世的主因。而本人[臨危受命],從落筆至成書,為時僅月餘,若沒有上述諸位及其他許多人的支持、幫助、合作與鼓勵,根本不可能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完成使命。正因如此,疏漏與不完美之處,在所難免。無論如何,譯文的素質,應由本人負全責。

                  劉家正識於中國主教團秘書處

                    一九九一、七、廿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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