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本書的第二輯中,我們將會發現,教宗良十三世以後的歷任教宗就發表了許多宣言,在天主教的訓導和社會創舉方面,這些教宗都追憶了《新事》通諭所帶來的益處。這里,洛許比亞(Marie
Louise Rochebillard,1860-1936)的經驗值得一提。他本人就親自受到了《新事》通諭的鼓舞,在法國首創了頗具影響的婦女工會16。
在長達廿五年的教宗生涯中,良十三世還發表了有關社會政治問題的其他文件;論社會主義的Quod Apostolici Muneris (發表於1878年);論民選政府的《日久》通諭(Diuturnum,1881年),論教會與國家關係的《天主的不死者》通諭(Immortale
Dei,1885年),論自由與自由主義的《自由》通諭(Libertas Praestantissimum,1888年),論天主教公民觀點的Sapientiae
Christianae (1890年) 等等。儘管這些文獻談論十九世紀的具體問題,但是它們所提出的指導方針,卻推動了教會社會訓導的發展,為日後訓導作品的問世奠定了基礎,並在梵二大公會議中達到了頂峰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