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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讀天主教的社會訓導

社會訓導源起及意義
9.《新事》通諭以後教會的社會訓導

  繼教宗良十三世之後,教會當局便頒佈了一系列大量的社會訓導文件、通諭、告誡、臨時牧函、宣言或講道20。我們在重溫其中最重要的幾部文件的同時,還必須首先指出它們對教會的訓導所做出的新的貢獻。儘管我們的調查因缺少篇幅,不能對這些文件的全文做出分析,然而,調查本身卻符合我們當前的目標,亦即:觀察教會在面對現代社會的種種挑戰中,其訓導工們如何繼續發展。

  在《新事》通諭頒佈後的第四十年,教宗比約十一世頒佈了《四十年》通諭(1931年)。在通諭中,比約十一世推廣良十三世的訓導,討論他那時代的各種棘手問題,諸如:壟斷資本、失業、國家干預、工會角色、私有財產對個人和對社會的意義、階級鬥爭的迷夢和國家權力的專擅濫用。教宗比約十一世宣稱,要改革社會秩序就需要所有階級本著公正和博愛的精神彼此和睦,互相合作。這位教宗強調輔助性原則,主張社會的每一個階層都應該享有處理各自問題的權利。他在《四十年》過諭中審慎但堅定地維護了國家干預經濟領域的合法性。那時,主張政府介入社經領域的凱因斯理論21(John Maynard Keynes)尚未風行。這個理論後來深深影響了國家經濟生活的結構。

  《四十年》通諭曾贏得當時好幾位領袖人物的喝釆,例如:國際勞動局局長湯瑪斯(Allert Thomas),美國的羅斯福(Franklin Roosevelt),德國經濟學家頌巴特(Werner Sombart)。教宗比約十一世還就各種社會和政治問題撰寫了其他訓導文件22:論和平的《奧秘何在》通諭(Ubi Arcano,1922年)論教育的《教育》通諭(Divini Illius Magistri,1929年),論家庭的《聖潔婚姻》通諭(Caeti Connubii,1930年)論法西斯主義的Non Abbiamo Bisogno(1931年),論納粹主義的Mit brennender Sorge(1937年),論共產主義的《贖世主》通諭(1937年)。

  在紀念《新事》通諭發表五十周年之際,教宗比約十二世在1941年五旬節發表了一篇重要演說。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他數度呼籲光榮和平,並制定公正互賴的世界的重建原則。比約十二世沒有撰寫任何專論社會問題的通諭,但是,他的第一封牧函----《崇高的教宗職位》(1939年)卻是以基督信仰的觀點對世界形勢做了一番徹底的剖析。他的若干主要講辭到今天仍廣受引用,並被視為對教會的社會訓導深具貢獻。特別值得注意的是,他歷年發表的聖誕節文告(1939年∼1957年),可說是一個社會訓導的文集。

  在《新事》通諭發表七十周年的時候,教宗若望廿三世頒佈了(慈母與導師》通諭(1961年)。在這部通諭中,他再次肯定了前幾任教宗的訓導,同時還涉及了幾個新的重要問題,特別是私人和公共機構開創新局的角色,著眼於相互依存和彼此擔待的「社會化」新趨勢,工人的合理報酬及其在企業結構中應享的地位,社會與經濟發展,私有財產在現代生活中的意義以及婦女在今日社會中日益增長的角色。《慈母與導師》通諭更詳細地分析了當今世界所出現的緊張形勢:即鄉村與工業地區之間,發展不平衡地區或國家之間,人口增長與本地或全球所能提供的各種資源之間以民族獨立運動與國際合作的必要性之間的緊張形勢。所有這些複雜的問題都需要以尊重人性尊嚴、自由、道義責任,和精神渴望為原則的解決方案。一切心懷善意的人們,都應一本正義與仁愛共同努力。

  1971年,《新事》通諭發表八十周年之際,教宗保祿六世頒佈了一封重要的公函----《八十周年》該公函肯定了個人在國家和政黨面前所應享有的自由;此外,還討論了最近的社會和政治思潮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不切實際的烏托邦思潮。這一文件提出切實的建議,幫助我們分辨與評價各類社會政治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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