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基督信徒的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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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50 告解聖事誘導罪人甘心忍受一切痛苦﹔叫他在心里發痛悔,用口舌來告罪,舉止謙遜,著實做補贖。
這是四百多年前,在特利騰大公會議結束後,教宗比約五世出版了一部教理書,稱做羅馬要理這部書中有一段話。新編天主教教理援引這段話做導言,來講辦告解的人的三個行為,那就是︰痛悔、告明和補贖。
痛悔
痛悔,也稱懺悔,是告解的人的三個行為中最重要的一個。
1451 在辦告解的人的三個行為中,最重要的是痛悔。 照特利騰大公會議的解釋,痛悔是指犯過罪的心靈上的痛苦和悔恨,同時也包括以後不再犯罪的志向。
痛悔有上等和下等的分別。
1452 從愛天主在萬有之上的愛情中發出來的痛悔,稱做上等痛悔。上等痛悔赦免小罪﹔也赦免大罪,但有兩個條件︰一是定志決不犯大罪,二是一有機會便向神父告明所犯的大罪。
下等痛悔也是天主的恩典。
1453 下等痛悔也是天主的恩典,是天主聖神給人的一種推動。發下等痛悔的動機是看到罪惡的醜陋或害怕犯罪後要受的地獄永罰和別的患難。下等痛悔震撼人的良心,引起人的內心改革,使人在天主聖寵的誘導下,終於在赦罪聖事中收獲成果。只發下等痛悔固然不能赦大罪,但是有助於使人在告解聖事中得到罪赦。
告明
告明就是向聽告解神父說出自己的罪過。《天主教教理》 指出四條解釋。第一條講告明的作用,第二條講告明的必要,第三條講教會有關告明的規定,第四條講在告解聖事中告解小罪的好處。
告明的作用。
1455 告明,承認自己所犯的罪過,即使僅就日常生活中的人際關系來說,也是有益。它是一種釋放解脫,使人心胸廣大,容易同別人講和。
在告明時,我們正視我們所犯的罪過,接受應負的責任,因此向天主和教會開放, 重新與天主和教會共融,為的給我們自己造成一個新生的機會。
告明的必要。
1456 告明,向神父告罪是構成告解聖事的要素之一。據特利騰大公會議的教訓,「辦告解的人應該把他所意識到的所有大罪,即使是像相反十誡中最後兩誡那樣隱密的罪過,一一告明,因為這些隱密的罪比顯明的罪對我們的靈魂更有危險。」
有關告明的規定。
1457 按天主教法典的規定,「凡達到辨別能力年齡的信徒,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自己的重罪。」明知有重罪的人,不先告解,不可領聖體﹔除非特殊情形,即使發了痛悔,也不可以。所謂特殊情形,就是一方面有重大理由必須領聖體,另一方面又沒有在場可以聽告解的神父。在這樣情況下,發了上等痛悔,并且立了盡快告解的志向,是可以領聖體的。據天主教法典規定,兒童在初領聖體前,也先要告解。
告明小罪的好處。
1458 教會并不嚴格要求,但是熱烈鼓勵我們告明日常犯的小罪。經常告明小罪有助於培養我們的良心,使我們更有效地抵抗犯罪的傾向,更易於接受耶穌的治療,更輕快地在天主聖神的生活上邁步前進。經常在告解聖事中領受了天主的憐憫,會使我們也變得像他一樣地富有憐憫。
聖奧斯定說︰「誰承認自己的罪并且痛恨它,已與天主和解。天主譴責你的罪惡﹔如果你自己也譴責你的罪惡,那麼你便與天主同心合意。人與罪是兩回不同的事︰人是天主的工程。罪是你的工程。你要鏟除你所作出的,好讓天主恢復他所創造的。當你開始對你所作出的事感覺遺憾時,你便開始作出你的善工,因為你在這時懊悔了你的罪行。原來善工是要以承認罪行而開始的。快實踐真理,這樣便走入光明中。」
補贖
補贖與賠償損失不同。
1459 我們所犯的罪多數損害別人的利益,我們有賠償別人損失的責任。譬如偷人東西要還給人家,壞人名譽要道歉更正,打傷人應賠給醫療費用。這是最基本的公道的要求。進一步說來,犯罪也損害我們自己, 影響我們對天主和對別人的關系。赦罪赦去人的罪,卻并不勾銷犯罪帶給人的紊亂後果。罪人解除了罪的束縛後,仍需等待靈魂健康的全面恢復。所以他還要多做一些事來彌補他的罪過,來賠償他的罪債。這就是所謂「補贖」。
補贖應針對辦告解信友的處境,也當顧及他靈魂上的益
1460 聽告解的司鐸罰補贖時,應針對辦告解信友的處境,也當顧及他靈魂上的益處。補贖應盡可能與所犯的罪的性質及嚴重程度相稱。它可能是用祈禱、獻儀、哀矜、為別人服務、克苦、做犧牲、特別忍耐接受必須背負的十字架。這類的補贖幫助我們效法為我們而受難的基督、并允許我們在分擔了他的苦難之後,與他一同享受復活的光榮。
內容要點
1491 構成告解聖事的因素是辦告解者的三個行為,和聽告解神父的念赦罪經。辦告解者的三個行為是︰痛悔、告明和補贖。
1492 發痛悔的動機應該來自信德。如果動機是愛天主的愛德所發的痛悔,是上等痛悔。如果動機不是愛德所發的痛悔,是下等痛悔。
1493 誰要與天主和聖教會重修和好,就應該把仔細省察出來而沒有告明過的大罪一一向神父告明。至於小罪,教會固然不嚴格要求,卻熱烈鼓勵我們告明。
1492 聽告解的神父要給辦告解的人規定當做的補贖,其目的是在賠補犯罪所造成的損失,以及恢復做基督信徒原來應持的處世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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