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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二 基督信徒的慶典
56. 婚姻的禮儀慶典

基督信徒之間的婚姻是教會七件聖事之一。我們已說明了這件聖事在天主創世和救世計划中的地位。今天我們要談談這件聖事在教會內的舉行。

關於這點,《天主教教理》沒有加以多少發揮。它只指出天主教徒之間的婚姻通常在彌撒中舉行,它也說出這種做法的好處。它勸勉要結婚的男女在領受婚配聖事前先進行妥當告解。它告訴我們在不同禮儀中主持婚姻典禮的聖職人員的不同角色。最後也談到舉行婚配聖事時所誦念的經文,以及向天主所求的祝福和聖寵。

天主教徒之間的婚姻通常在彌撒中舉行。

1621 在拉丁教會的禮儀中,男女都是天主教徒的婚姻通常在彌撒中舉行,這是基於所有聖事都與基督逾越奧跡有關的原則。在彌撒聖祭中所實現的是新而永久的盟約的記憶。這是基督與他的教會永久結合的盟約。基督視教會為他的淨配,并為她付出了自己的生命。所以一對新婚夫婦在彌撒中確認他們的雙方合意,這是十分適宜的。這樣,他們可以把他們彼此間的自我奉獻,與在彌撒中所紀念的基督為他的教會所做的奉獻聯合在一 起﹔他們又可以一同領聖體,能在領受同一的基督聖體聖血的同時,在基督內「 結合為一體」。

在領受婚配聖事前先進行妥當告解。

1622 正如當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他的《家庭團體》勸諭中所說的,兩個已領洗者之間的夫婦盟約,「既然是聖化的聖事行動,應該本身是有效的,相稱的和有成效的」因此,他們最好在結婚之前,先妥當告解, 清理他們的心靈。

有關婚姻聖事施行人的不同解釋。

1623 在拉丁教會中,一般認為在婚配聖事中新郎和新娘在此分發基督的聖寵﹔當他們在教會面前宣布他們的合意時,他們在互相施行婚姻聖事。在東方禮儀中,婚姻聖事稱做加冕禮,這件聖事的施行人是主禮的司鐸或主教,是他在接受了新郎和新娘的彼此合意後,給他們倆加冕,表示他們締結了婚姻盟約。

舉行婚姻聖事時所誦念的不同經文和所祈求的天主的祝福和聖寵。

1624 這些不同的禮儀都有許多「祝福的」和「呼求天主 聖神的」經文,祈求天主賜給聖寵,降福一對新人,特別是新娘。在這件聖事中呼求天主聖神的經文里,新郎和新娘領受天主聖神,與基督和教會之間的愛相共融。天主是他們的婚約的印鋻,是他們之間的愛的源源不絕的泉源,是支持他們彼此忠貞的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力量。

內容要點

1663 由於婚姻確立夫婦生活在教會內的公開地位,所以婚禮適宜公開舉行,安排在禮儀慶典中,在司鐸(或教會認可的証人)和其他証人及信友團體前舉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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