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二 基督信徒的慶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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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而論,天主教的婚姻男女雙方都來自天主教的家庭, 都是領過洗的天主教徒。天主祝福這樣的婚姻,把它提升到聖事的尊位。但是,
近年來,由於社會的變革,天主教徒與非天主教徒的結婚己經不是絕無僅有的了。
天主教法典一向顧慮到這樣的情況。它先區別混合婚姻和宗教的差異兩種光景。混合婚姻是天主教徒和不屬於天主教會的基督信徒之間的婚姻。這樣的婚姻有了教會的許可,才可合法地舉行。宗教的差異是天主教徒和不信天主的外教人的結婚,這樣的結婚對教會來說,是無效的。要使它有效,必須向教會當局請求豁免與此有關的婚姻阻擋。不論是請求舉行混合婚姻的許可,或請求豁免宗教的差異的婚姻阻擋,教會當局都要求當事人保証子女在天主教會內受洗,并受天主教的宗教教育。
以上是現行天主教法典上的規定。現在我們要介紹《天主教教理》的解釋。
混合婚姻與宗教的差異的分別。
《天主教教理》提到今日相當流行的混合婚姻和信仰不相同的婚姻說:
1633 在許多國家中時常發生混合婚姻的現象。那就是天主教徒與領過洗的非天主教徒之間的婚姻。對這樣的婚姻,夫妻雙方和他們的神長應該特別小心,予以注意。宗教的差異,那就是天主教徒與沒有領過洗的外教人所結的婚姻,更需要格外注意,嚴重考慮。
《天主教教理》對混合婚姻和宗教的差異提出不同警戒。
1634 男女雙方隸屬於不同的教會而愿意結婚,其困難尚易克服,只要雙方都讓對方知道自己所屬教會的信仰,又彼此知道各自怎樣實踐對基督的忠實。但是我們也不應該把混合婚姻的危險估得太低。這是因為基督信徒的分裂,在目前還沒有解決,仍可能在家庭中制造不和睦的條件。宗教的差異的危機自然更大了。信仰的不同,對婚姻觀念的不一致,宗教觀念又彼此不相同,特別對兒女教育更沒有統一的主張,結果只能造成對宗教問題的冷淡和漠不關心。
《天主教教理》援引現行的天主教法典上的有關條文。
1635 依現行的拉丁教會的法典,混合婚姻在獲得教會當局的明文許可,才是合法。至於宗教的差異,必須先求得教會當局明文豁免婚姻的阻擋,才是有效。不論是請求許可混合婚姻,或請求豁免婚姻的阻擋, 婚姻雙方都必須知道并不拒絕婚姻的目的及其主要因素,天主教徒一方面還應記住子女的受洗和教育所做出的承諾。
混合婚姻。
《天主教教理》贊成在有些地區實行的大公性舉行混合婚姻的辦法。
1636 在許多地區,由於大公的交談的盛行,有些有關的基督信友團體已給他們的成員擬定了一套為混合婚姻的共同牧靈措施,目的是在協助婚姻雙方在信仰的指導下度他們的特殊情況的生活,使他們能隨時克服在彼此所負的責任與各自對其所屬教會所負的責任之間可能造成的緊張情勢。鼓勵他們發展他們共同的信仰,并尊重他們之間的分歧。
宗教差異的婚姻
最後,《天主教教理》勸勉生活在宗教的差異的婚姻中天主教徒的一方說:
1637 在信仰不相同的婚姻中,天主教徒的一方有一個嚴重的職分。聖保祿宗徒說過:「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為聖潔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弟兄而成了聖潔的」。不論對信天主的一方或對教會來說,如果聖保祿宗徒所說的「成為聖的」能導致不信天主的一方皈依天主,那正是最好的事了。真誠的夫妻之愛,謙虛而有耐心地實行著的家庭德行,不斷的祈禱,是准備不信天主的終身伴侶歸依和信仰天主的最妥當的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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