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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 基督信徒的生活
5. 人的行為的善惡

1749 人之所以有善有惡,在於有自主之權。當人有意地有所作為時,他便是自己行為的主宰。嚴格而論,所謂「人的行為」,是指︰人 在自己良心的指示下,有意地作出的行為。這樣的行為是有善惡的。它們或者是善的,或者是惡的。

《天主教教理》用這幾句話,簡括地提出了「人的行為的善惡」這個問題,并分為兩點予以討論。第一點論「人的行為善惡的來源」﹔第二點 論「正當與不正當的行為」。

先講第一點︰善惡的來源。在我們中國話里,有什麼「大小」 和「高低」的說法。「大小」等于「面積」,「高低」等于「高低的程度」。所謂「善惡」 也是這麼一種說法。用哲學術語來說,就是「道德」或「倫理」。所以,講「善惡的來源」就是講「道德或倫理的來源。說的通俗一些,那就是講︰人的行為在道德 上是善是惡,是有什麼東西決定的?《天主教教理》的回答是︰由三種東西決定。那就是︰「對象」、「意向」和「環境」。

1750 人的行為在道德上的是善是惡,取決於「對象」、「意向」和「環境」,這三個條件。「對象」、「意向」和「環境」,是人的行為的善惡的「來源」或構成因素。

「對象」是什麼?它怎樣決定人的行為的善惡?

1751「對象」又叫做「選擇了的對象」,是人的意志有意地追求的一種善。它就是人的行為本身。它所以有作用,決定意愿在道德上的善惡,這是因為它是理智認識了,并斷定了其是否符合真理之後,而作出的抉擇。道德的客觀標准所宣布的,無非是人的良心所指示的善與惡的合理秩序。

這些話,我們聽來,不太容易了解。推究其原因,難處當在 「選擇了的對象」和「意志有意地追求的一種善」這兩句話中。要解釋這兩種困難,我們必須提一下聖多瑪斯倫理神學的幾條基本原則。

希臘哲學家亞里士多德提出了人人都趨向善和人人都追求幸福的主張。聖多瑪斯對亞里士多德的思想按照基督信仰加以充實與升華, 他指出︰天主是至善,是人的真正幸福所在。對上述的主張,基本上,聖多瑪斯是舉手贊成的﹔但是,他也注意到,雖然人人都愿意「善」,并以獲得善為幸福, 然而人們所愿意的善的具體對象不盡一致。他說︰「有些人追求財富,把財富作為善﹔有些人追求快樂,另有一些人追求其他別的東西等等,不一而足。」不過,這些人們所愿意的「善」的具體對象雖然不盡一致,盡管各不相同,乃至千差萬別,然而人們都是在「善」的名義下愿意的和追求的。這就是說,或者由於客觀對象本身是善的,或者由於人們主觀地把它們認為是善的,人們才會愿意和追求它們。

由此看來,《天主教教理》所說的「選擇了的對象」和「意志有意地追求的一種善」,好比聖多瑪斯所講的人們所愿意善的具體對象,原來是與「至善」和「真正的幸福」相對的。因此,以道德的客觀標准來衡量,它們能是善,也能是惡的。

這樣說來,所謂「對象」,或「選擇了的對象」,其實就是行為本身,它所以決定行為的善惡,這是因為它是人經過明智故意的抉擇之後而作出的行為,譬如罵人這行為的對象,就是罵人。罵人所以有罪,是因為故意要傷害人﹔如果是睡夢中無意識的罵人,那就不成其有罪了。

構成行為善惡的第二個條件是意向。意向是希望達到某種目的的打算。意向與對象相對。《天主教教理》解釋它與對象的區別說︰

1752 意向與對象相對。與對象比較起來,意向站在行動主體的一邊。由於它既是行為的起源,又以其所希望達到的目的,決定行為的進行,因此意向是構成行為善惡的主要因素。

意向與乎目的相近,而不相同。《天主教教理》解釋說明它們同非同的關系說︰意向與目的意義相近。目的,是意向中的第一步,是行為所要達到的目標。意向則是人的意志的一種活動,它趨向目的,著眼于行為的結果。換句話說,意向是指引方向,指引正在進行中的行為走向所希望的「善」 或「價值」。意向并不限於指引人的個別行為,卻可以組織一連串的行為來達到同一的目標﹔甚至可以組織人的整個一生,來達到人生的最終目的。譬如, 做一件好事,可以是為救濟某一個人,但同時也可以為愛天主,為達到我們一生行為的最終目的。同樣的行為更可以有其他別的意向。譬如,為求一個報答, 或為爭取名譽。

正當的意向,不使不正當的行為變為正當,反過來說,不正當的意向卻是正當的行為變為不正當︰

1753 一個善的意向,譬如,援助貧人,不使一個不正當的行為,譬如,說謊或誹謗,成為正當或善的。這就是所謂目的不能使不正當的手段變為正當。所以,即使為了拯救國家,也不許以處死一個無辜的人作為手段。反過來說,有了不正當的意向,譬如,虛榮心,原來是善的行為,也會變做壞的了。

構成行為善惡的第三個條件是環境。所謂環境,其實也包括效果。它們是人的行為善惡的次要因素,能增加或減輕人對自己的行為所要負的責任。

1754 環境,也包括效果,是人的行為善惡的次要因素。 環境,譬如,搶劫財物的多少,會加重或減輕搶劫這行為的惡的程度。環境也能增加或減輕人對自己的行為所要負的責任。譬如,在死亡的威脅之下所作出的不正當的行為,罪過要比較小些。環境原來并不影響行為的善惡,行為本身是惡的、不正當的,環境不能使它們變為善的、正當的』

以上是講人的行為善惡的來源,是今天這個節目的第一點。現在我們要繼續講比較短些的第二點︰「正當與不正當的行為」,或者說,「 善行與惡行」。關于這點,《天主教教理》提出兩條原則和一個結論。

原則一︰正當的行為必須有正當的對象、意向和環境。

1755 善的或正當的行為,必須有善的或正當的對象、意向和環境。行為的本身雖然善、或正當,如果意向惡,或不正當,譬如,為讓別人看見而祈禱或禁食,善的行為也變成不善的了。

原則二︰選擇了的對象不正當,行為必定不正當。

只要所選擇的對象惡、或不正當,行為必定是惡,或不正當。有些具體的行為,譬如奸淫,其本身是惡、或不正當,選擇這種,是造成意志的混亂,在任何場合,都是不道德的。

因此,只從人的意向和行為的環境來判斷行為的正當或不正當,是錯誤的。

1756 只從人的意向及其行為的環境,譬如,社會的壓力、強迫或威脅等等,來判斷其行為的善惡或正當或不正當,是錯誤的。因為,有的行為就其本身而論,不管其環境與意向如何,由於其對象的惡或不正當, 譬如,殺人或奸淫,始終是惡的、不正當的。

這樣,我們就結束了人的行為的善惡這課要理。

內容要點

1757 一、對象、意向和環境,是構成人的行為的善惡的三個因素。

1758 二、人的行為的善惡,主要取決於所選擇了的對象,因為在選擇時,理智是認清了這個對象,并且斷定了它的善惡的。

1759 三、「人不能以正當的意向意向使不正當的行為成為正當」。目的不能使手段變為正當。

1760 四、在道德上是善的行為,必須有善的對象,善的意向和善的環境。

1761 五、有的行為是始終不可選擇的,因為它們本身是惡,選擇惡,是造成意志上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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