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三 基督信徒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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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正義」這個觀念在天主教的倫理神學教科書上已經 流行了一百多年。在教會的訓導文件中,教宗良第十三世的《新事通諭》,比約第十一世的《四十周年》通諭,若望第二十三世的《慈母與導師》通諭,也都予以討論。對天主教的社會訓導史略有知識的人都知道︰天主教的學者曾圍繞這個觀念展開過幾場辯論。梵二大公議的文獻和新編《天主教教理》,雖然援用這個名詞,卻并不加以解說。只是籠統地把它比作一連串的生活條件,認為在這些生活條件下,社會中的各社團和每一個人才能達到按照他們各自的性質和使命有權利達到的發展。
《天主教教理》這樣介紹,說︰
1928 要實行社會正義,便要創造條件,使社會中的各社團和每一個人都能達到他們按照各自的性質和使命有權利達到的發展。社會正義是與公共福利及權力的施用有密切相關的。
至於怎樣的生活條件才能使社會中的各社團和每一個人, 都達到按他們各自的本質和使命有權利達到的發展,《天主教教理》的建議包括以下三點。三點的標題標題是︰一、對人的尊重,二、人與人之間的平等與差 異,三、全人類的團結互助。
一、對人的尊重
人性尊嚴是天主教社會訓導的一個要點。最近的幾位教宗,如若望二十三世在《和平於世》通諭,保祿六世在《民族發展》通諭,當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人類救主》和《論人的工作》通諭中,都曾予以充分的闡釋。《 天主教教理》特別援引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1987年頒布的《社會事務關懷》通諭中的話,強調其迫切性,
1929 要實行社會正義,必須尊重人的超性的尊嚴。人 是社會的最終目的,社會的存在原是應對人的需要。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他所頒布的《社會事務關懷》通諭中說︰「造物主將維護及促進人的尊嚴的職責委托給我們,而為此在歷史中每一時代,任何男女都應嚴格負起責任」。
《天主教教理》指出「人的尊嚴」這觀念的兩個實際涵義︰一 個是︰待別人要像待自己一樣﹔另一個是︰不侵犯人人都有的基本人權。這些權利存在於社會之先,是社會必須承認的。《天主教教理》這樣闡述,說︰
1930 尊重人包括尊重源於人的尊嚴的基本權利。這些權利存在於社會之先,是社會必須承認的。它們是一切權力在道義上的根基。
一個社會,在它所制定的法律上,蔑視或不肯承認基本人權,是在毀壞它本身在道義上的合法性。一個不尊重人權的政權只能依靠兵力或暴力來獲得國民的服從。教會有責任提醒所有善心的人,要尊重基本人權,不要把它們與過度的或虛假的要求混為一談。
1931 尊重人絕對不許忽視梵二大公會議的這個教訓︰「人人應將其近人視作第二個自我,一無例外,尤其應照料近人的生命,以及為度相稱生活所需的日用品。」單憑法律是無法消滅像恐懼、偏見、驕傲、自私這些對有友愛的社會的建立的阻礙。只有愛德,把所有的人都視作自己兄弟的愛德,才能克服這些行為。
1932 待別人要像待自己一樣是每一個人的責任。當別人處在特別需要援助的境況時,我的責任也便特別重要。要記得聖經上耶穌所說的這句話︰「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的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所做的」。
1933 這待別人要像待自己一樣的責任也包括與我們的意見和行動不一致的人。耶穌甚至要求我們寬恕得罪我們的人。他要求我們,把他傳給我們的「新的誡命」、愛人的誡命,也施行在所有的敵人身上。所謂「解放依照福音的精神來講,與對人的仇恨是水火不相容的,但是對仇人所作出的罪惡行為當然是應該深惡痛絕的。
二、人與人之間的平等與差異
有關人與人之間的平等與差異,梵二大公會議的《論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有這樣的教訓︰
「既然每人都擁有靈性,即皆為天主依自己的肖像而造生,即皆為基督所救贖,并擁有同一使命和同一超性命運,則愈來愈承認,基本上,人人一律平等。
「誠然,人們在肉體、精神及理智方面,并不擁有同等才能,但應克服并揚棄為了性別、種族、膚色及社會地位,或為了語言或宗教,而在社會及文化等基本人權上有所岐視,因為這是違反天主的計划的。基本人權尚未在各地獲得相當的保障,的確令人感到遺憾。例如︰否認婦女自由選擇配偶及生活地位的權利,拒絕給予她們和男人平等接受教育及文化的權利。
「此外,雖然在人與人之間存在著合法的差異,但人格平等卻要求更為人道及比較公平的條件。在人類大家庭內各成員、各民族間所有經濟、社會上過分的不平等,是一種恥辱并違反社會正義、公平及人性尊嚴,尤其危及社會和國際和平。
「各式人為的組織,無論其為私立或公立,應致力於替人性尊嚴并為達到人生目標而服務,同時應反對任何社會和政府的奴役,并在任何政治體系中,捍衛人們的基本權利,而且這些組織應逐漸適應人類的精神需求,因為精神高於一切,雖則為達成這目標還需要悠長的時間。」
《天主教教理》依據上述訓導擬定下列三條原則︰就人的本性來說,人人都是平等的﹔由於人不能單獨生存,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不但必要,而且是有益的﹔不公正的差異卻是一種罪惡。
就人的本性來說,人人都是平等的。
1934 人人都是依照天主的肖像而造生的,都有同一的靈性,同一的本性,同一的來源﹔又都是基督所救贖而蒙召分享同一的天國真福,因此,人人享有同等的尊嚴。
1935 人與人之間的平等的主要根據是人性尊嚴,以及由此而出現的基本人權。應克服并揚棄為了性別、種族、膚色及社會地位,或為了語言或宗教,而在社會及文化等基本人權上有所岐視,因為這是違反天主的計划的。
1936 人出生時,并不具備為發展其肉體和精神生命所不可少的條件。他必須有別人的扶助。人與人之間的確有年歲、體力、智能、德行上的差異,這樣不同的財富的交易和分配為人人都有好處,在福音上耶穌曾講了塔冷通的比喻,雖則是教訓人應如何利用天主的恩賜去行愛主愛人的事,卻也說明了天主賜給人的才能的差異。
由於人不能單獨生存,人與人之間的差異不但必要, 而且是有益的。
1937 這樣的差異原來是在天主的上智計划之內的,因為天主愿意我們每人從別人手中接受我們所缺乏的財富,也要我們把我們所賦有的財富分給有需要的人們一同享用。差異是鼓勵甚至迫使我們為人慷慨仁慈,樂與別人分享自己的財富,差異也推進文化交流互通財富。聖女加大利納曾記錄耶穌默啟給她的話說︰「我分配德行是很不相同的,我不把所有的德行都分配給一個人,而把這個德行給這個人,那個德行給那個人,有的人,我給他們愛德,有的人,我給他們公義,有的人,我給他們謙遜,又有的人,我給他們活潑的信德。這樣我把許多精神上和物質上的恩寵不同地分給了人。我沒有把它們賜給一個人,我要迫使你們彼此相愛,互相扶助,我要你們每一個都需要別人的幫助,而你們大家都做我的僕人,把我賜給你們的恩寵分給別人一同享用」。
不公正的差異卻是一種罪惡。
1938 在這個世界上,的確也有許多不公正的差異在壓迫著成千上萬的男男女女。這樣的差異是相反福音的精神的。梵二大公會議這樣聲明說︰「人格平等卻要求更為人道及比較公平的條件,在人類大家庭內各成員、各民族間,所有經濟、社會上過分的不平等,是一種恥辱并違反社會正義、公平及人性尊嚴,尤其危及社會及國際和平」。
三、全人類的團結互助
「團結互助」,台灣的天主教學者們把它稱為「連帶責任」, 是天主教傳統的社會訓導中的一個重要名詞。先教宗保祿六世曾在《論民族發展》通諭中援用它來強調「進步的國家,有協助落後的國家的責任」。當今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更在紀念這通諭的頒布二十周年的《論社會事務關懷》通諭中,對它作詳盡的說明。
現代人已經有了一種覺醒,發現了人與人之間以及國家與國家之間的「相互依賴」。在現代人的心目中,相互依賴已經是決定人際及國際關系的一種體制了。而且也被視作一個倫理範疇予以接受了。「團結互助」是與「相互依賴」相對的倫理上的回應。在《論社會事務關懷》通諭中,教宗若望保祿二世闡明它的意義,說︰
所謂團結互助不再是對許多不幸者的空洞的同情,或膚淺的哀傷。相反的,卻是一項將自己獻身於共同利益的堅定而持久的決心﹔即是獻身致力於每一個人的和整體的利益,因為我們大家都是要為眾人負責的。 這種決心是建立在堅信阻礙完全的發展就是對利的渴求和權勢的追逐,如我們曾說過的。這些態度和「罪的結構」只能-先要有天主恩寵的助佑-以完全相反的態度予以克服﹔一種隨時就緒地獻身致力於近人的益處,以福音的意義表達,就是為他人而「喪失自己」而非剝削他人,為他人的益處「為他服務」
而非壓迫他。
《天主教教理》承接教宗們的訓導,視「團結互助」為基督信徒的固有美德,要求每位信友把自己的精神和物質財富分給別人共同享受,呼吁大家抱著這種精神來解決今日世界的社會間問題。
1939 團結互助也稱作友誼,或社會仁愛,不論從人性或從基督信仰說來,人人都是兄弟,團結互助就是這條原則的直接結論。教宗比約十二世已經指出︰
我們這時代一個很流行的錯誤,是忽視了人與人之間的互相關懷及彼此相愛的大原則。他說這條原則,不但是人類的共同起原及其共同稟有的理性所指示和要求的,是所有的人,不論屬於任何民族,所共同承認的,而且也是基督在十字架上為了我們的罪向天主聖父所做的祭獻,加給我們的一個嚴重的責任」。
1940 團結互助的精神特別要表現在財富的分配和工作的酬報方面,它要求一個更公平的社會秩序,好減弱社會中的緊張情勢,使社會中的沖突可以協商解決。
1941 社會和經濟問題只能通過各方面共同的團結互助來解決的,要通過窮人之間的團結互助,有錢人和窮人之間的團結互助,工人之間的團結互助,企業主人和雇員之間的團結互助,甚至國家之間及民族之間的團結互助,來共同解決的,國際間的團結互助是一種倫理的需要。缺了它,世界不會和平。
1942 團結互助是一種德行。修這種德行的范圍并不限於物質財富的分配上。天主教會在佈施信仰上的精神財富之餘,對物質方面的福利進步也不斷提出新的貢獻。這正好是如同耶穌在聖經上所說的︰「你們該先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
內容要點
1943 一、要實行社會正義,就要造成一定的條件,使社會中各社團和每一個人都能獲得有權利獲得的福利。
1944 二、尊重人就是把別人看作自己對待,也就是尊重人人都有的基本人權。
1945 三、人與人之間的平等是以人性的尊嚴和基本人權為基礎的。
1946 四、人與人之間的差異是出於天主的上智計划, 天主愿意我們都需要別人的幫助。人與人之間的差異迫使我們修愛德。
1947 五、人性的同等尊嚴要求我們減少人與人之間在社會和經濟上的過度差異,并迫使我們消除所有的不公正的差異。
1948 六、團結互助是基督信徒的固有美德,它要求我們把我們的精神和物質財富分給別人共同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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