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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希望和平, 请尊重每一个人的良心〈1991〉 

  若你希望和平, 请尊重每一个人的良心〈一九九一年〉

  今天许多人,组成人类大家庭的成员,越来越关切良心的自由,良心自由对每一个人的自由而言是必要的,应该实际加以确认并由法律加以保护。我曾经为世界和平日写了两篇文告,从不同的情景来阐释这一自由,对世界和平良心的自由仍然是基本的。

  一九八八年,我提出关於宗教自由的一些反省。人公开地表达自己宗教信服的权利和国民生活的所有领域应受保障是必要的,假使人能和平相处生活一起的话。在那次际遇上我提及「和平::根植於对真理的自由和良心的开放」。次年,我继续这一个反省,提出关於需要尊重少数人的公民权利和宗教权利的若干想法,「它们是影响现代社会最敏感问题之一::因为它们关联到每一国家内的社会组织和国民生活,同样也关联到国际社会的生命」。今年我愿意特别考虑到尊重每一个人良心的重要性,它是世界和平必要依据。

一、良心自由与和平

  需要采取具体步骤保证对良心自由充分的尊重,在法律和普通的人际关系两方面着手,由去年重大事故发生的照亮下变成更迫切。急剧的变动已经发生,极清楚地指出一个人不可以被看待如物体一般,物体唯有受制於他或她自制以外的力量,宁可说,每一个人,尽管人性的软弱,有能力去追求善以及自由地知道善,认识恶并拒绝恶,选择真理,反对错误。在造人时,天主在人心中写下人人能够发现的法律〈参罗:二 15〉。就良心而论,它是遵照此法律去判断和行动的能力:「服从它就是人的尊严」〈参教会宪章 16〉。

  没有人的权力有权干预一个人的良知。良心证明人的优越性,也就社会一般而论,良心是不可侵犯的。然而,良心不是置於真理和错误之上的独立体。宁可说,由於它的本质,良心意含对客观真理发生关系,一个普遍性的真理,对人人都一样,它是所有的人能够而应该追求的真理。基於与客观真理这层关系,良心自由找到其辩证,因为它是对追求於人有价值的真理,和维持那真理一旦充分地被认知的必要条件。这条件进而要求每一个人的良心应受他人所尊重;人们不应企图把他们自己的「真理」强加诸他人。表达真理的权利应该永远被接受与支持,但不是以牵涉到对凡抱不同想法的人篾视的作法。真理本身的加强唯一出自它自身真实的力量。否认一个人的良心的完整自由─尤其是追求真理的自由─或企图横加对待真理的特别方式,构成对那人的最具人格权利的侵犯。这加剧仇恨和紧张,容易导致社会内拉力和敌对关系,甚至公开冲突。最後,在良心层面而论,保护一个稳固而持久和平的艰巨工作是要最实际地面对它。

二、绝对真理唯在天主内找到

  客观真理存在的保证是在天主内找到,天主是绝对真理;客观地说,寻找真理和寻找天主是同一事体。只这一事足够显示出良心自由与宗教自由之间的密切关系。这也说明为什麽有系统的否认天主和一个把这否认编入其宪法中的政权的建立是完全相反良心自由和宗教自由。然而,凡认识极终真理和天主本身之关系的人,也会认识无信仰者追求真理的权利和义务,真理能引导他们发现天主的奥秘并虚心地接纳它。

叁、良心的培植

  在那客观真理的光照下,每一个人有严重义务去培植他或她的良心,人人都能来认识客观真理,没有人可以被阻止去认识它。宣称人有依照良心行动的权利,但同时却不承认人的良心遵从真理和天主写在我们心上的法律的义务,结果只是强调人的局限私人意见外,毫无实质可言。这样一来,对世界和平的诉求,几乎难提供任何有帮助的办法。相反的,真理应该被热烈地追寻,并尽人之所能把它融入生活中。对真理有这样诚挚的追求,不但会引导人去尊重他人所致力追寻的真理,而且引导人一起追求真理的愿望。
  家庭在培植良心的重要任务中扮演首要角色。父母有重大责任帮助他们的子女,从早年就开始追求真理,遵照真理而生活,追求善事,促进善事。

  学校也是良心培植的基本所在。在那里孩童和年青人发生与大於家庭,通常不同於家庭环境的世界接触。事实上教育在道德方面绝不是毫不关心,即使当它主张对伦理和宗教价值保持中立时。孩童和年青人受养受教的方法必然地会反映某些价值,这些价值转而影响他们对他人和整个社会的了解。因此,在与自然界和人的尊严,与天主的法律和谐相称的方式中,年青人在他们求学年代必须受到帮助去识别和追求真理,接受真理的要求和真实自由的界限,以尊重他人有同样做法的权利。

  良心培植受到折扣,假使缺少周全的宗教教育。一个年青人如何能够完全明白人性尊严的要求,假如不提及那尊严的原本,名之天主造物主?关於这点,家庭的职分,天主教会,基督徒团体,和其他宗教机构是必要的。国家有履行国际规 和宣言的义务,应该保证他们在这领域的权利,尽可能让他们实践那些权利。家庭和信仰者团体方面必须重视并加深对人及人的客观价值的承认与肯定。
  在众多其他机构和团体对培植良心扮演特殊角色中,大众传播工具也应该加以叙述。在通讯快速的今日世界,传播媒体在促进对真理的探求上能扮演极重要与显然必要的角色,只要他们避免传介仅仅是某些人,团体或理念的局限利益。对越来越多的人来说,媒体通常是他们消息的唯一来源。因此,媒体尽责地用於为真理服务是多麽重要!

四、偏执─严重威胁和平

  偏执加诸和平以严重威胁,它在否认他人的良心自由上显露无遗。偏执能导入极端,这极端曾是历史上最伤痛教训之一。
  偏执能够蔓延入社会生活的每一情境。当少数人或少数族群试图听从他们的良心,对他们自己生活方式的合法表达,遭到压迫或被放逐於社会边缘时,偏执变成显然事实。在公共生活中,偏执对政治或社会选择的多元性不留馀地,於是强迫接纳公民和文化生活的一元看法。

  至於宗教的偏执,无可否认是存在的,尽管天主教会的坚定教导没有人应该被强迫信奉〈参人的尊严 12〉,但历经数世纪以来,不少误解,甚至冲突在基督徒与其他宗教成员之间发生〈参非基督徒宣言 3〉。这一事实正式地为梵蒂冈第二次大公会议所认知,并声明说「在天主子民的生命中,踏上生命旅途穿过人类历史的变化沧桑,有些时刻呈现出行为的方式与福音之道少能配合」〈参人的尊严 12〉。

  甚至今日诸多方面仍待努力以克服宗教偏执,宗教偏执在世界的不同角落与压迫少数人密切连结一起。不幸地,我们仍然见证到强把一个特有的宗教理念加诸他人的企图,直接地藉真实的强制手段使他变节,或间接他藉否认某些公民或政治的权利。当一个特别的宗教规 成为,或试图成为国家的法律,对专属於宗教领域和政治社会之间的区别不作应有的考量时,极端敏感的状况就会发生。实际上,宗教律与民法认同合一只能使宗教自由窒息,甚至走上压制或否认其他不可剥夺的人权。关於这点,我愿意重复在一九八八年世界和平日文告里我所声明的:「即使在一些情况中,政府赋予一个特殊的宗教一种特别的法律地位,但政府有责任保障良心自由的权利,在法律上加以承认并有力地加以尊重,对所有国民,也对生活国境内的外侨,即使是为就业缘故暂时居留,应一样看待」。对少数人或族群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对宗教和政治生活抱极端与不妥协分离的那些情势,藉对尊重良心之名,有效地阻挠信仰者实现公开表达他们信仰的权利而言,这保障良心自由的责任更具真实。
  偏执也能起因於宗教基本主义的不断诱惑,基本主义容易导致严重的滥用权力,诸如极端压制多元性的一切公开表达,或甚至直截了当否认表达意见的自由。基本主义也能导致从文明社会中排斥他人;关系到宗教时,它也能导致强迫「信奉」。然而人多能保持深信自己宗教的真理,没有人或团体有权企图压抑凡有其他宗教信念的人的良心自由,或以提供或拒绝某些社会特权和权利来引诱他们出卖他们的良心,使他们改变他们的宗教。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一些人被阻止─甚至科以严厉的责罚─自由地选择一个不同於他们现时所属的宗教。诸如这样的偏执表现明显地不会促进世界和平的目标。
  消除偏执的努力,仅对种族或宗教的少数加以「保护」是不够的,於是减缩到法律保护少数或国家监护的归属,这可能产生一种歧视,妨碍或甚至阻止一个祥和社会的发展。宁可说,随从人的良心,表明和实践人自己的信仰,个人单独地或在团体内的不可剥夺的权利,应被认知和保障,如果公共秩序的要求不受到侵犯的话。

  说来好矛盾,那些人曾经是偏执的各种形式下的牺牲者,可能轮到他们是处在制造偏执新状况的危险中。在世界的某些角落,长年来的压迫终止─当个人的良心不被尊重,和人视为最宝贵的每样事物受到抑制的年代─不应该给偏执的新形态出现机会,不管与从前的压迫者和解是多麽困难。
  良心的自由,正确地被了解,是由於它的本性永远听命於真理。因此,它不走向偏执,而趋向容忍与和解。这种容忍不是消极的品德,而是根植於积极的爱中,意谓转变成一种肯定的承诺为大家获得自由与和平的保证。

五、宗教自由─和平的力量

  宗教自由的重要性引导我再次强调,宗教自由的权利不仅仅是许多人权中的一个,宁可说,它是最基本的,因为每一个人的尊严有其始原於他与天主造物主和大父的必要关系中,他以天主的肖像和模样而受造,因此他被赋予才智和自由。「宗教自由,每一个人尊严的必然要件,是人权结构的基石」〈参一九八八年文告绪言〉。於是它是良心自由的最深切表明。

  无可否认,宗教自由的权利对一个人的身份认同有关。今日世界最有意义的外观之一是宗教在唤醒人民和追求自由上扮演的角色。在许多情况中,是宗教信仰完整地保存甚至加强全体人民身份的认同。在一些国家 ,宗教曾受阻挠或甚至受迫害,试图对待宗教为过时的遗俗,但宗教再一次证明是解救的强大力量。
  宗教信仰对个人和人民是如此的重要,以致在许多情况中一个人准备作任何牺牲为的要保全它。最後,任何试图去禁止或压迫一个人认为最宝贵的东西,是冒险在公开或隐藏的反抗怒火上泼油。

六、需要一个合理的法律秩序

  尽管各种国家的和国际的宣言宣布宗教和良心自由的权利,我们仍然发现许许多多对宗教迫害的企图。在缺乏相当的法律保证用适当的方式表达时,这些宣言极常被注定流於死文字。确认既存法律秩序所作的重新努力当然是有价值的,针对加强宗教自由以创造新而有效的协约。这种充分的法律保护必须排除任何宗教强制的实施,宗教强制是对和平的严重障碍。因为「这自由乃谓所有的人免除来自个人或社团或任何人的权力的压制,在宗教事件这方面而言,没有人是被强迫以违背他信仰的方法去实行。任何人也不是要受限制去实行符合他自己信仰的事,不论是私下或公开,不管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在适当的界限内行事」〈人的尊严 2〉。

  在历史的现阶段,急切需要在政治及社会生活的领域中加强能够促进良心自由的法律工具。一个国际公认的法律秩序的渐进而持续发展,对和平和人类大家顺序的进步提供一个最可靠的基础。同样重要的是国家和地区担负起相对的努力,保证所有的人,不论他们身居何地,都享有国际公认的法律规 的保护。国家有义务不但要认知良心的基本自由,而且要培植它,以自然伦理法律和共同福祉的要求的观点,及对每一个人尊严的尊重去培植它。应该注意的是良心自由不授予不分青红皂白的求助於良心上的异议的权利。当一个受维护的自由转入放纵或变成限制他人权利的藉口,国家有义务,以法律手段,保护其国民的不可剥夺的权利来反对此自由的妄用。

  我愿意向所有负有公共责任地位的人说出特别与急切的请求─国家元首或政府首长,立法者,地方政府首长和其他担任公职者─用一切必要的办法保障凡生活在他们的管辖权限内的一总人良心的真实自由,并特别注意少数人和族群的权利。除是正义问题外,这是有助於促进祥和社会的发展。最後,不用说国家负有严谨的道德和法律义务遵守其所签署的国际协约。

七、多元化社会和世界

  国际公认规 的存在不排除政权的存在或符合某社会文化情形的政府制度。然而,政权应该保障每一国民良心完全自由,绝不应该被用为对否认或限制普遍公认权利的藉口。
  这点尤其真实,当人们想到在今日世界上罕见到一个国家的全部人口有相同的宗教信仰及属於同一人种团体或文化。大量移民和人口迁移在世界各个角落引发多种文化和多种宗教社会的产生成长。在这关键上,对每一个人良心的尊重更是急迫,并对社会内每一地区和结构出现新的挑战,同样对立法者和政府领导人也是一大挑战。

  如何一个国家能够对不同传统,习俗,生活方式,和宗教义务表示尊重,而仍维持其本身文化的完整性?如何在一个指定的社会中占有优势的文化能够接纳和整合新的因素而无损其本身的特质和不会制造冲突?对这些难题的答案可以在应尊重他人良心的正确教育 找到;举例说,透过对其他文化和宗教的更大智识,透过对已经存在的多元化的平衡了解。在多元化内建立一致性,有什麽更好的办法胜过大家努力共同追求和平,共同肯定自由,它照亮和敬重每个人良心?为了一个有秩序的社会,也希望存在於一个既定地域内的各种文化显示相互尊重,经验彼此的丰实。其实致力於文化本土化也有助增进宗教之间的了解。
  近几年来,在宗教界彼此相互了解,在面对人类的共同任务上推动积极合作,基於各伟大宗教共有的许多价值而合作,已经多着成效。我愿意鼓励这种合作,不论时地尽力去做,以及各大宗教团体的代表之间新近进行的正式交谈。关於这点,教廷有一个办公处─宗教交谈谘议会─其特别目的是促进与其他宗教之间的交谈和合作,维持对其本身天主教身份的绝对忠诚,然却完全尊重其他宗教的身份。

  在信赖,尊重和诚挚的精神下推动,宗教间的合作和交谈对和平作出真实的贡献。「人需要拓展他的精神和他的良心。这正是现实人们生活中常常缺少的东西。缺乏对价值的关切和全面的认知危机,这正是我们的社会现时的体验,要求我们走出我们目前的境况,作出更新的努力提出重要问题并寻求了解。一道内在灵光因之在我们的良心上开始闪耀,使我们能够以富有意义的方式了解发展,按照天主的计划指引发展朝向每个人和全人类的福祉」〈演讲词,一九八五,九,十九〉,这项共同的追求─在良心法律及人自己的宗教诫命的光照下,以及面对现实社会不义的原因和战争下进行─将为寻求被需要的解决方案上的合作 设坚固的基础。

  天主教会为促进和平的缘故意愿地试图鼓励各式的诚实合作。她将继续为这项合作作出她自己的贡献,以向他人敞开胸襟和尊重他们,以追求真理的容忍,和以团结精神来培植其成员的良心〈演讲词,一九八六,一,十一〉。

八、良心与基督徒

  在追求真理中,面对随从他们自己良心的义务,耶稣基督的门徒们知道他们不能仅仅信任他们个人的能力作道德识别。天主的启示启迪他们的良心并使他们知道自由是天主给人类的大恩惠〈参德训篇:十七 6〉他不但把自然法律刻划在每一个人的心上,「良心是人最秘密的核心和圣所,人在那 与天主独处」〈教会宪章 16〉,而且他把他自己的法律揭示在圣经 。这 我们发现召唤,或可说是命令,爱天主并遵守他的法律。

  天主让我们知道他的旨意。他向我们启示他的诫命,排在我们面前的是「生与善,死与恶」;他召叫我们去「选择生命::爱慕上主你的天主,听从他的话,依赖他,因为这样你才能生活,才能久存::」〈申命纪:叁十 15─ 20〉。出自他完满的爱,天主尊重人的自由选择,关系到他或她追求的最高价值,因此他揭露对良心自由的珍贵恩惠的充分尊重。天主的诫律证实这点,因为它们试图协助而非阻挠我们运用自由。天主诫律本身是他旨意的完美表达和他绝对反对道德上的邪恶,透过诫律,他愿意引导我们追寻我们的终结。

  然而,对天主来说,在受造世界和人身上显示他的大爱仍是不够的,天主「竟这样的爱了世界,甚至赐下了自己独生子,使凡信他的人不至丧亡,反而获得永生::凡履行真理的,都来就光明,为显示出他的行为是在天主内完成的」〈若:叁 16─ 21〉。子毫不犹豫地宣告他是真理〈参若:十四 04〉,并向我们保证真理必会使我们获得自由〈参若:八 32〉。
  在追求真理中,基督徒求助於神恩启示,在基督身上神恩启示完全显露无遗。基督委托给教会宣告这真理的使命,而整个教会有责任对真理保持忠信。
  作为伯铎的继位者,我最严肃的职责就是这样:以坚固我的兄弟姊妹们的信仰来保护这持久不变的忠信〈参路:廿二 32〉。

  基督徒比任何人更应该感觉到自己良心与真理相合的义务。面对在基督内天主启示赐给恩惠的光辉,他应该多麽谦逊与专注地来倾听良心的呼声!他应该是多麽平凡,想到自己有限的见识!他应该是尽快学习,尽慢谴责!在各年龄层次,甚至在基督徒中间,持续的诱惑之一是使他自己成为真理 式。在败坏的个人主义的年代 ,这一诱惑采取各种形式。但是凡是「在真理内」的人,他们的标志是谦逊地去爱人的能力。这是天主教训我们的话:在爱德中表达真理〈参弗:四 15〉。
  我们明认的真理召叫我们去推动团结超越分离;和好超越怨恨和偏执。使我们达到知道真理的恩惠,把宣告那真理的严肃责任放置到我们身上,唯有那真理为大家带来自由与和平:真理在耶稣基督内成为血肉。
  在这篇文告的结尾,我邀请所有的人,在他们自己的境遇中以及在他们的特别职责光照下,深入探讨尊重每一个人良心的需要。在社会、文化和政治生活的各层面,尊重良心的自由,是受命於真理,有很多重要而立刻的应用。当我们一起追求真理,尊重他人的良心,我们能勇往直前,循着导向真理的自由途径,并遵照天主的旨意向前迈进。

G5;教宗若望保禄二世
一九九○年十二月八日发自梵蒂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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