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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若愿意跟随我,
该背着自己的十字架( 谷
8:34)
I QUIS
VULT ME SEQUI,
TOLLAT CRUCEM SU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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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没有任何东西是不劳而获的。若非付出代价,我们的人格就不会得到发展。基督十字架的定律铭刻在每个人心里,即使我们并不自觉。但仅是受苦仍不足够,耶稣要求我们要有意识地接受痛苦。痛苦若要具有救赎功效,就必须与耶稣一起,并在他内去承受。「十字架并非一种困惑或艰苦的命运,而是一种基於我们与耶稣基督的关系,才来到我们身上的痛苦。这种痛苦并非因果性的,而是必然性的。这种痛苦并非我们人生固有的,而是属於基督徒身份的」(潘霍华
D. Bonhoeffer)。
要跟随基督,便要背起十字架。这包括要舍弃自己,依附基督,与他一起生活。弃绝自己,就是选择神贫的生活;背负自己的十字架(谷8:34),就是毫无保留的开放自己,去接受藉痛苦而使人再生的净化:趋赴耶稣救世的苦难,期待复活的来临。

「加尔瓦略山路上」
拉菲尔罗(Raffaello)绘,藏於普拉多博物馆(Prado),马德里(Madrid)
信徒生活是愉快的,但却毫不轻易。信徒生活要求人与罪恶搏斗,好能迎接主耶稣。天主为了他的大爱,竟在耶稣身上分担了人类的痛苦,甚至死亡。他承受了人类的痛苦,将它变成富有意义的事,除去它使人费解的残酷性,使它成为救恩的工具。
「谁若不愿意背负自己的十字架,便无法与基督结合,更称不上是他的门徒。相反,谁若背起十字架来跟随基督,舍弃自己的生命,便会因为追随基督和参与他的十字架,而重获新生。相反,若我们不追随耶稣,便是以他为耻,以十字架为辱,因十字架而恐惧。跟随耶稣,就是与他的苦难结合。因此之故,基督信徒的痛苦并不足稀奇;反而是一份圆满的恩宠与喜悦」(潘霍华D.Bonhoef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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